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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若干问题研究

张建华:《论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载《世界海运》1999年第2期,第33页。
同上。
如《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等。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
如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简称《货代规定》)。
如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民航总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运输凭证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简称《空代规定》),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予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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