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事不再罚原则
孙建钢
【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共识。界定此原则,应侧重“一事”为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以此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避免出现执法中的相互推诿。同时,也要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例外。本文将就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适用以及立法不足作一些分析。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 适用例外
【全文】
浅谈一事不再罚原则
孙建钢
『内容提要』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共识。界定此原则,应侧重“一事”为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以此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避免出现执法中的相互推诿。同时,也要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例外。本文将就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适用以及立法不足作一些分析。
『关键词』 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 适用例外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作为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尤其是在《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它在国家行政处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公认。然而,对于一事不再罚的内涵、定义等仍旧存在一定争议。
一、理论界的几种观点
理论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观点一:认为一事不再罚是指对于个人或者组织的某一行政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而不能处罚两次以上。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再给予处罚,即行政处罚与刑罚不并罚。
观点二:认为一事不再罚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如果同一机关遇到当事人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得,可以处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某一违法行为触犯
刑法而受到刑罚处罚的,并不排除违法者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