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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协议方式浅析

  仍以WTO一揽子协议为例。WTO一揽子协议可以说是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体现,透过协议我们不难看到,尽管按照惯例,所有国家都进行了减让和承诺,但其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发展中国家所作的减让和承诺与其所最终获得的相比要多得多;大部分减让和承诺都来自发展中国家,只有很少来自发达国家。在关税方面,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巨大的减让,并承诺不会把关税提高到特定水平。而在发达国家方面,不仅关税减让水平有限,而且由于其工业竞争性的不断提高,用关税对工业产品加以保护的实际需要远比发展中国家来得小,因而继续降低关税并无大碍。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尽管关税对保护国内产品起很大作用,但却不得不进行了大幅度减让。在补贴和反补贴领域,虽然程序较客观,且确定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标准也较客观,但仔细分析也可发现其规定存在严重的失衡。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补贴类型如研究、地区发展、环境保护等补贴被列在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内,而发展中国家所必须的补贴却被排除在外,如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补贴,市场经营多样化补贴等。此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诸多方面,也同样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表面平等而实质不公的现象。
  四、“一揽子”协议方式下发展中国家对策
  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势不可挡,发达国家实力占优、作用主要也是不争的事实。闭关锁国、闭门造车是痴人说梦;针锋相对、寸步不让也不是明知之举。发展中国家要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求得自身的发展,必须认清形势、谋求主动,充分驾驭好“一揽子”协议这种国际经济立法新方式。
  “一揽子”协议牵涉到各经济体的利益妥协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种国家经济主权的渡让。 正是由于这种渡让,国际经济协议才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正是在这种渡让之中,各个经济体、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着利益的博弈。
  1、发展中国家必须强化国家利益和经济主权意识
   国家利益是国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主权更意味着“不依赖他国,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摆布”。 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给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带来挑战和冲击,但是这种挑战和冲击只是要求国家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手段,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只是意味着国家行使主权的地点和方式的转变。其实,一国签订国际经济条约、加入国际经济组织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的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南北关系更趋复杂,经济利益的角逐更为尖锐,发展中国家必定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在任何时候发展中国家不仅不能放弃经济主权和国家利益,相反的,应强化经济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意识。
  2、摒弃绝对主权观念,牢牢抓住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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