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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协议方式浅析

  第三,“一揽子”协议方式使得谈判成果中的各个协议,相互联系、彼此依存,使“交叉报复”成为可能,有力的维护了各个协议的效力,保证各缔约方能够切实遵守自己所做出的承诺。比如,当发展中国家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能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实行有效保护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科学水平相当有限,其存在于发达国家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数不多,倘若发达国家只能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对抗或者报复措施,其实际意义和实际效果可想而知。这对于维护协议的整体事实上相当不利。然而,通过交叉报复,发达国家可以选择对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的其他领域(如货物贸易),实行限制和制裁,那么“一揽子”协议便能得到有效实施和贯彻。同样,当发达国家依仗其经济的强势地位,违背世贸组织的有关“一揽子”协议势时,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运用交出报复的手段,合法予以制约和制裁,如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贸易方面等。
  三、“一揽子”协议方式的动力因素
  在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和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一揽子”协议方式的横空出世,植根于一定的现实基础之上;它在促进达成国际经济协议、完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源自于一定的动力因素。
  从层次上分析,“一揽子”协议方式的动力因素(以下简称动因),可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一级动因“利益妥协”,二级动因“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终极动因“发达国家利益”。
  1、利益妥协。这十分容易理解,也就是“一揽子”协议方式为既相互纠缠又彼此冲突的各国经济预期利益,提供了妥协的空间和舞台,要求缔约各方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做出一定让步,通过交换来实现最终利益的最大化。对此,“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规则功不可没。如果谈判时,各个协议、议题可以相互分离,那么各方一定力主对自己有利的协议,而对需要做出牺牲的议题置之不理,结果各执一词,鸡同鸭讲,举步维艰。正是“一揽子”协议方式将获取和牺牲、进步与让步紧紧的捆绑在一起,才能使谈判得以有序推进,才有了当今诸多的立法成果。
  2、世界经济一体化。一级动因“利益妥协”的背后是什么?为什么世界各个经济体要迫不及待的相互妥协,达成协议?理由在于世界经济一体化。二十世纪八、九十以来,国际商务的兴起、管理思想和方法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加之信息革命的不期而至, 使得世界各经济体加入到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大循环中来,导致了世界经济的深刻变革。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联系得空前紧密,调整各个领域的国际经济法律也开始了内部的整合和外部的连接。于是,一体化的经济要求一体化的立法,一体化的立法落到实处就成了“一揽子”协议方式。可以说,“一揽子”协议方式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催生的产物之一。
  3、发达国家利益。二级动因“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后,又是什么呢?是什么力量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答案是不言而喻、可想而知的。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有绝对多数。他们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起到主导作用,他们是经济全球化中最大的赢家。世界经济一体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规则、金融体系乃至文化观念的欧美化、西方化。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建设性接触、“开明”战略等手段,使用“促使开放”,“加以约束”和“联为一体”的方式,逐步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的地区性大国,纳入名副其实的民主资本主义秩序的经济和体制结构中来。同时,利用自己的经济强势地位以世界经济一体化为名义和契机,在全球范围内,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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