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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协议方式浅析

“一揽子”协议方式浅析


孙建钢


【摘要】在当今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的立法领域,“一揽子”协议方式正逐渐受到立法者们的青睐。这种现象,在一定情况下,有助于更迅速地形成较为全面的和能为各方所接受的多边协议或国际经济法律。然而,究其实质,“一揽子”协议方式虽然为推动国际经济立法做出一定贡献,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但是其背后,在相当程度上,是发达国家的利益驱动使然,潜藏着诸多问题,值得世界各个经济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深思。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剧,“一揽子”协议方式也有在其他领域被适用的迹象。本文旨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国际经济法和WTO的立法实践,对“一揽子”协议方式的定义内容、影响作用、动力因素、发展中国家应对策略、以及应当继承发扬的原则作一些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一揽子”协议方式; WTO; 国际经济法; 经济一体化
【全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90年代之后,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发展繁荣,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国际经济立法的活跃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各经济体在各个国际经济领域内寻找新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协议方式。“一揽子”协议方式,就是这种探索所带来的国际经济立法方式的创新。
   
  一、“一揽子”协议方式的定义和内容
  所谓“一揽子”(package)协议,是指缔约各方就多个领域、多种议题展开谈判,并应同时全盘接收谈判所达成的所有协议,不允许选择性地接受其中的部分协议而拒绝接受其他协议。
  这里所称的“一揽子”协议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广义的“一揽子”协议,常常被理解为开展多个领域、多种议题的综合性大规模谈判,强调的是其具有综合性和相当规模,在谈判领域和议题范围内缔约方可以就一些问题进行增减,而并不影响整个协议的达成与生效。然而,在当今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的立法领域,“一揽子”协议意味着“要么全有,要么全无”(all or nothing) 的规则。缔约各方的谈判不仅是跨领域、多议题的,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协议必须全盘接受,别无二价。对部分协议的拒绝将被视为对整个“一揽子”协议的否定,后果严重。
  二、“一揽子”协议方式带来的影响和作用
  1986年9月15日,GATT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序幕。乌拉圭回合是GATT产生以来最复杂和最困难的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然而它的发起和最终成果,却具有极其深刻的国际影响, 其中之一便是“一揽子”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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