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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

论被害人


程传贵


【摘要】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体制科学、公正的价值体现。关于被害人的地位,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赋予了被害人许多诉讼权利,对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都存在欠缺之处,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文将从当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入手,分析在保护被害人权利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全文】
  
  一、引言
  被害人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同一时期的专家学者们对被害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结论各异。目前,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已成为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体制科学、公正的价值体现。因此,本文只对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进行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首先,“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其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类:身体损伤、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为寻求心理平衡,被害人存在一种强烈的报复欲望,“希望对加害人进行‘以牙还牙’的同态报复”。 随着时代的发展,被害人这种非理性的同态报复欲望越来越得不到满足。因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所以给被害人予以赔偿以安抚被害人是很必要的。“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不仅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 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应围绕着如何满足被害人此种愿望和要求而进行。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密切相关。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其权利,本文试图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进行简单的讨论,进而探讨当前中国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瑕疵及对策。
  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
  (一)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历史发展。
  通过对被害人地位的历史考察,从纵向看,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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