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过去我们对这些信息的惯常做法是不报道,初衷是大家都不知道,有利于稳定。1963年、1973年的时候有可能大家都不知道,但2003年就管不住了,信息工具太发达了。
吴思: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有问题应该及时向公众沟通,该预警就预警,该辟谣的就辟谣。如果出于资本的利益或其他集团的利益,按住一些东西,张扬一些东西,那个信息一定是扭曲的。这样社会得到的信息与它本身拥有的价值是不相称的,作出的反应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地变异。
喻国明:近20年来,我们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还没有相应地改变。
社会环境的第一点变化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群众意识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提高了。
第二点变化是,传播渠道已无法屏蔽。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这是当时的领导人在1949年之后针对当时环境制定的政策,因而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当时强敌包围、新中国政权较脆弱,而国内矛盾相对尖锐,我们对稳定的要求更强烈。在技术上,当时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的确可以先封锁消息,通过政府努力把事情解决后再告诉老百姓。在观念上,过去的领导习惯说“我来解决问题就行了”,没考虑必须面对公众、面对媒体。
但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就是老百姓当时可利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媒介是有限的,而便捷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后,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负面新闻”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周瑞金:中国媒体报道突发新闻为什么显得比较难?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突发性事件的起因短时间难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闻媒体“待原因查明后再做报道”,就扼杀了报道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特大案件,报道明显滞后、反应迟钝,造成台湾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其次大多数突发性事件“后果消极”,与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有所抵牾。因此,有些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恐慌”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封锁,而刻意回避政府工作中的失误。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真相很可能被掩盖。
最后,有些实际工作部门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取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用一些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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