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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责任与方向

  中国传媒人应该肩负怎样的历史责任?
  中国传媒的管理应如何与时俱进?
    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尴尬
  展江:现在来谈媒体的社会责任,正好可以从近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说开来,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发生过这类事件,但是他们的机制可以使恐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消弭。据我观察,这种机制有其制度化的安排,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媒体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政府的快速反应机制。
  从媒体方面来说,美国媒体有其传统和惯例,普利策说,记者是船头上的liào@①望者,要liào@①望的是激流险滩,当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liào@①望。我理解,所谓激流险滩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事件。
  根据这种职业精神,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作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对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样地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其他的新闻都达不到如此威力,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从政府方面来说,惟一选择是和媒体合作,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要定期地向新闻界通报情况,绝不能垄断所有的信息,大众传媒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布事件的每个细节。
  周瑞金:新闻媒体时刻不要忘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不但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也应该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信息,特别是一些有关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我认为,新闻报道只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事实真相,就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果新闻媒体在涉及到有关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保持沉默,让小道消息满天飞,那就是媒体的失职,丧失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这是要肯定的。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突发新闻是不能报道的,认为这是暴露了“社会主义的阴暗面”,拨乱反正以后就有了突破。1977年,《解放日报》就率先在全国报纸中突破“禁区”,报道了上海市26路公交车撞入民宅事件。
  但目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仍然存在限制较多、报道不及时、困难重重的问题,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其实中国新闻界自身对此是努力的,比如对大兴安岭火灾、对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的报道等,积累了大量的报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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