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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

  2.实现行业控制,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一个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除增加自身经济实力之外,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同一行业的其他公司实行控制,使它们服从于自己的经营规划或市场战略,防止和减少相互之间的抗争和伤损。而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已的子公司则是对其实行控制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3.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分散经营风险。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如果一个母公司把原有的经营项目交给其子公司分别进行经营,而子公司作为法人又仅以其本身的财产对债务负责,那么个别子公司的经营失败就不会对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一些小公司往往希望成为大公司的子公司。因为母公司往往是实力强大的大公司,小公司一般无力与其抗衡、竞争。如果能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就能得到母公司在资本、技术、原料、市场等各方面的扶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母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从而有效地提高子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一些小公司情愿攀附在大公司的势力范围之内。   
   Ⅲ.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概括起来可分为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前者指母、子公司间关系的典型特征,而后者则指二者关系的一些特殊方面。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一般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是,子公司的自主性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各国公司法都普遍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诸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的选举和更换等一切事宜,都由股东会来决定。作为子公司,很明显它最大的股东应是母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因此,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都是母公司决定的。母公司还因其投资所占比例大而在子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可见,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实际都是由母公司控制,由此产生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两个公司之间只有在确实存在这种控制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子公司和母公司。象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呢?通常认为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股份控制。根据股东大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但是,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的股权越来越趋于分散化、社会化,公司股票的所有者可达数万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对一家公司实行控制就无需拥有其50%以上的股份。只要其所有的股份可使其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发挥主导作用,即可实现控制目的。因此,有些国家对母公司所下定义为:“拥有股东会多数表决权的公司。”母公司采取股份控制子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其一,大量买进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达到实际控制所需的比例,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作法;其二,通过大量买进股份的方法使某公司的母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从而使该公司成为自己的孙公司;其三,通过新公司的中介,使别的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具体做法是先设立一家新公司,由这一新公司控制别的公司的股份,达到实际控制,从而使别的公司成为原公司的孙公司;其四,把原公司的一部分划出去,独立成为一个或数个子公司,原公司控制独立出去的公司的股份,成为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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