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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

浅谈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


甘培忠/解宇


【全文】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公布实施。该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依照公司的组织系统划分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越来越趋向大型化、集约化、集团化,大量的子公司应运而生。但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并未做具体规定,这就使二者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指导而难以规范。因此,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不但是重要的,而且是急需的。 
   Ⅰ.研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目前,各国对母、子公司概念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不尽相同。例如,按照《美国模范公司法》的规定,若某一公司的一类股份中,至少有90%已公开发行,并且售出的股份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则前者为子公司,后者为母公司。日本则规定,如果某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之股本,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我国理论界通常认为,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能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即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差别。分公司的概念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甚至遍布全世界,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企业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分公司。而企业本身则被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同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又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则是完全独立的法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企业法律形式不规范,“分公司”作为名称并不是按上述严格的法律意义使用的。许多以分公司相称的组织,如“中国船舶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与总公司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Ⅱ.研究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搞清公司为什么要设立子公司。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公司通过把追加的投资用于收买其他小公司的股份,把这些小公司变成自己的子公司,不但可以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发展规划进行行动,实现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目的,而且还可以利用子公司从事其他项目的经营和在其他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活动,使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得到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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