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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角色与律师文化

  律师的角色,乃至法律工作者的角色,获得社会的认知和认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法律与法治认知和认同的过程。当前中国的法治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法治,然而法治环境的培育,法律意识的培植,不能仅仅靠政府的主导,更多的还需要法律工作者,包括司法人员和律师以自身的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价值与法律工作者的价值。在法律实践本身各个环节上实现各种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互动的同时,更要注重“把法治的鸟笼做大”。或许是源于一种勤劳自立的传统,中国在面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很多问题的时候还没有养成适用专业性服务的思路和习惯。社会专业分工日趋细化的潮流正在使专业性服务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法律工作者尤其应关注并推动这种潮流,律师如此,法官也应如此。只有将对法律的需求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深层次,将法律的影响力扩大到社会问题的方方面面,中国法治建设才有了真正的源动力和本土基础。这项工作绝非一蹴而就,也并非一日之功,要将这种对待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态度培育成一种传统,而从律师工作的角度来说,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一点就是有积累和传播律师文化。
  所谓律师文化是指律师的行为不同于其他人行为而形成的种种传统与影响的总和,它是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区别。如同中华民族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一样。这里所说的律师文化的范畴与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或律师所的文化建设并不相同,它应该是以法律精神为核心的社会法治文化的一部分。
  就律师文化产生的基础来看,律师文化的形成也是与律师这一职业团体的兴起分不开。现在城市文化、少数民族文化、IT行业文化、电影文化等等文化热潮在现代社会悄然兴起,而律师文化只能说正在萌芽中。毕竟中国的法治传统积淀原本就单薄,现代的律师制度也只是清末变法时代从西方世界移植过来的舶来品,律师制度的重建也不过是才二十几年的事,律师文化的形成实在还需要一个过程。而律师业作为与法官或检察官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从宏观的角度,其存在和发展旨在维护社会正义,守护社会的良知;从微观的角度,律师代表具体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们不具有“官府”的特质,不代表国家,而是具有鲜明的民间特征。这在现代的法治国家中应该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其律师文化的渊源也有其独特的背景。
  就律师文化的建设与培育来看,律师文化的兴起可以凭丰厚的律师业发展实践做积累,也应有意识的倡导和建设。例如加拿大律协就不断地通过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向公众展现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使律师感受骄傲与自信,使社会公众敬仰、尊重律师。他们在每年的法律宣传日,组织律师到社会上,尤其到中学生中告诉大家,律师在做什么,律师怎样工作,组织模拟法庭,制作录像带,向公众散发,宣传律师的作用及司法独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利用媒体倡导改革司法制度及维护律师的权益,通过宣传让公众理解律师地位和权利的提高改善,是有利于公民、有利于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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