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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角色与律师文化

律师的角色与律师文化


焦洪宝


【关键词】律师 律师文化
【全文】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在西方常常有人将其与教师、医生相比较,因为似乎这些行业的人士所从事的工作都不仅仅是技艺,而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然而中国的律师在社会环节中所扮演的角色却远远还不能与教师、医生相比,没有那么不可或缺,职业化味道也不够完整。对大众而言,律师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还不够准确,甚至多多少少有一些误解。当律师站在弱者或受害者一边,他们是正义与力量的化身,有着正直、善良、让人赞赏的一面;当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被告慷慨陈词的时候,律师仿佛又成了“魔鬼代言人”;他们常常会在事业稍有成就的时候就被看作精明的商人和矫情的高级白领,而又常常在莫名其妙的时候被法官所呵斥,被得不到满意结果的当事人说成是“法律个体户”。在舆论的赞赏和质疑之间、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责与维护社会正义的道德感之间,律师常常左右为难。律师的这种困惑和烦恼无论中西概莫能外。然而即使抛开这些一般性的问题不谈,中国律师所面临的现实,并不能拿来和外国法制发达国家相比。
  在非常重视法律的国家,律师长期以来是社会地位很高的职业。例如在美国律师的收入往往很高,一般资深的私人辩护律师每年十几万甚至几百万美金, 有一个大所年收入达14.6亿美金。而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计,2002年,全国律师的人均年业务收入是人民币6.5万元,这个水平只是发达城市中的出租车司机的水平,而出租车司机是律师人数的五倍以上,可见中国律师无论如何也谈不上富有。而且无论收入是高是低,律师是靠自己的服务来取得报酬,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公权利,而当前中国律师执业中所必需的权利更是缺乏保障,所以有人说,维护社会正义的要求并不能强加给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律师的穷困更加剧了律师承担维护正义责任力量的不足。然而尽管如此,在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道路上,律师还需要激流勇进。有人说,从本质上讲,法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生存规则的学科,社会发展本身存在对法治的需求,而律师制度的设立也彰示着法治的需求。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问题的专业性,使律师在社会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中具有日益重要的独立的价值与意义。
  律师在社会构造中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尽管如此,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律师。在法治不被重视,法律世俗化的氛围中,对一般人而言,律师身份的特殊性或许就不是那么突出。当需要用法律解决所面临问题的当事者发现,法律并不能成为审判的标准,判决在通常的情况下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坏人很容易就逃脱法网,法律价值的缺失就使得律师专业价值的缺失成为必然。但幸好法律还不完全如此让人失望,从根本的层次上说,法律还能够让“坏人” 预测到如果他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会处于进监狱或被强制付款的不利地位,法律作为人类生存规则本身的不可替代性与法律技术发展的复杂性使法律与法律之外的领域还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的惩罚性的利剑与正义的天平还需要由更为专业的人士去运用与驾驭,其中也包括律师以其独特的职业立场去监督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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