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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凯瑞斯教授讲演的评论

  对中国听众而言,美国言论自由发展的这一段历史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可以帮助解答以下问题,即∶是不是等到经济发达之后言论自由才能正式提上政府或国会或法院的议事日程?经济发展能不能成为阻挠言论自由以及政治改革的理由?在自由权与社会权发生冲突的场合,是应该让言论自由优先于财富积累,还是承认为了面包而禁锢思想的合理性?为什么与一般的逻辑推理相反,美国偏偏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局势最复杂而紧迫的状况下推动言论自由?在美国参战之后,基本变革时期确立的言论自由是否有所变化?为什么反越战运动会成为言论自由发展的制度化动力?战争与言论自由的关系究竟应该怎样把握?希望凯瑞斯教授在答疑讨论中能对上述不同的人权、不同价值目标之间相互调整的基本准则进行一些补充性说明。
  其次,我们要进入第二个方面,考虑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以及对限制的限制等问题。我认为凯瑞斯教授的相关论述中最重要的就是提出了如何防止“听众投票”导致言论自由名存实亡的命题。也就是说,听众的偏好不能成为否定某种言论有权公开发表的根据,否则言论自由就无从谈起。即使国会全体议员都不喜欢荒诞派的舞台演出,那也不能通过法案来一般性禁止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现在许多中国人都担心在9.11事件之后美国为了防止恐怖活动而走极端,对正当的伊斯兰教活动甚至其他非西方的文明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行“听众投票”,甚至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言论自由以及其他基本人权。不知凯瑞斯教授在这一方面有何高见? 另外,凯瑞斯教授在谈到如何区分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与不受保护的言论自由时指出,这里不存在实质性价值的判断标准,具体的决定基本上只能取决于政治性判断。但是,如果言论自由没有明确的权利定义和衡量尺度,会不会流于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的事态呢?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言论自由当然是持之有据的,但法律家难道不应该更进一步通过制度性安排来防止权力的恣意化吗?如果说言论自由是指在不与一定的政治框架发生冲突的前提条件下的自由,那么可以说任何国家都不会发生破坏言论自由的问题,请问究竟如何防止价值相对化对言论自由的影响? 第三个方面是与言论自由有关的沟通成本问题。正如凯瑞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沟通成本往往导致只有富人才能真正享有言论自由,即财产的规模有可能决定言论自由的程度。在另一方面,还可能出现按照出版资本主义的逻辑对言论自由进行诱导和限制的现象。在这里,言论自由不仅涉及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的自治性,也涉及市民社会内部的社会性权力如何限制的问题。另外,借助于沟通成本的操作,国家性权力也有可能通过广告费、发行量等经济手段来控制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怎样保证意见市场的自由竞争性、降低沟通成本就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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