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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改革的新动力——从“化整为零”到“合零为整”

  自1999年夏天起,向农村圈地的热潮尚未消退,不同机构乘实施证券法之机向股市圈钱的做法也开始愈发露骨。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改革加大了失业率上扬的幅度,在有些地方,欠发工资的现象也已经日常化,贫富悬殊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共同富裕”的承诺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怀疑[4]。特别是入世之后,农村以及许多企业都将受到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使得很久领不到薪水的普通职工和老实巴交的种田人更加不安,也使得在旧体制的余荫下暴发起来的富者更加倾向于把财产转移到比较安全的海外(无论是新加坡还是新西兰)。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们之所以能够一直容忍全民所有的资产被非正式地私有化,是因为知道在中国要创造新生企业家只有这个招;但是,当人们发现自己的牺牲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换得应有的回报,流失的国有财富并未转化成国内生产性投资的源头活水,而仅仅是中饱了少数权贵人士的私囊和欲壑时,特别是在由此造成的亏空还将由可怜的小股民、小存户们以自认倒霉的方式去包揽分摊的场合,不满就很可能像火山一般突然爆发出来,把那个脆弱的期盼结构冲得“落花流水春去也”。
  怎么办?显而易见,要防止财产的转移或者浪费,首先必须建立形成健全的国内产业资本市场,在加强对私有权利的保障机制的同时,建立起整套能兼顾公正分配和公平竞争的新的游戏规则体系。还要指出的是,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社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利益集团和价值多元化,分散自立的区域经济圈也隐然可见,但国家权力结构仍然故步自封,保持着一元化的集中格局;这两者之间的构造性结合方式是很不适当的,必须加以调整和重组。另外,权力交替的程序性规则也必须进一步明确化、合理化,以防止当政者在面对继承关系的糊涂帐时不得不靠豢养和宠幸佞臣的下策来维护大位根基的“苏丹制(sultanism)”那样的弊端以及统治的合法性危机[5]。总而言之,现在只有通过在国政层面的变革以及权力结构的重组才能把已经取得的零散成果串起来,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形成新的整体性期盼结构,避免人民对改革前景的幻灭。
  处于这样的脉络当中,我认为目前的中国还没有步入“后改革”时代[6],而是正骑虎难下,不得不继续探求“改革过大关”的适当出路。换言之,在改革的瓶颈阶段,成败或许系于一念之差,但更上层楼的可能性依然没有终结,甚至还能出现刷新政治的最佳时机。因此,气可鼓而不可泄。其实,如果说过去二十余年的渐进路线推行了一种“化整为零”的改革,那么今后中国应该果断地转向“合零为整”,在五、六年里大致完成政体重构的研究和部署,以便在下一个二十年期间内尽早形成一种能够满足双重现代化的要求、兼顾理性和人性的真正有效率的政治经济结构。否则日益蔓延的制度腐败就有可能使中国重蹈拉美中进国家在社会转型方面功亏一簧的覆辙,而地方的经济离心力又有可能使中国在政治上的集权体制支撑不住。需要指出,这里所提倡的“合零为整”并非对“化整为零”式渐进改革的否定,而只是渐进路线的延续和深化,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反复过程的一种推动装置。
  
司法改革的多米诺骨牌

  在1990年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但在内外压力之下实际上已经悄然起步,只是与经济改革相比化整为零的渐进路线贯彻得更加彻底,其各种举措也更加不动声色而已。例如推行农村基层选举、导入公务员制度、精简行政机构、建立现代租税和财政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提高职业法律家群体的地位、普及当事人对抗主义审判程序等等,就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有限的成果积少成多、互相促进,目前已经酿成了“改革过大关”的不可逆转之势,才使“合零为整”的思路显得有些现实可行的意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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