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内部环境来看,我国有13亿人口,40%是城市人口,都市化过程日益占用着农村土地。这部分农村劳动力失去土地后进城打工,使城镇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加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就业问题成为我国政府长期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发达国家的就业压力导致其在进口贸易上对我国出口施加压力。国际经济跨国公司化和各国国内就业问题政治化之间的矛盾,导致国际贸易报复与国际货币汇率不稳定,从而对国内就业产生影响。当WTO开放市场的国际贸易规则和世界经济跨国公司化趋势更加明显时,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就业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显得更加突出。
可见,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来看,我国政府保障充分就业的责任都十分重大。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政府,大多具有明显的公司化倾向,即依靠发展地方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国际经验证明这个思路并不是万灵药。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鼓励本国经济跨国公司化,但跨国公司在将投资转移到全球后,仍然具有本国就业对政府的压力问题。同样道理,当地方政府考虑地方国企发展战略时,即使以全国化甚至全球化的眼光,本地就业问题也依然是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在转让国企股权时,就应该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将来政府依靠什么来保障社会充分就业?
过去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生产,投资建立了许多国有企业,为地方就业提供了渠道。改革开放后,当证券市场开启之初,地方政府积极帮助本地国有企业上市。当一些国有企业在股市上表现不好,甚至落到ST或PT的程度时,政府又对其装入优质资产来“救市”。现在地方政府又转为积极吸引外资,转让上市国有企业的控股权,终于要实现政企分开了。但企业由外资控股后,将更加市场化,完全以提高利润与效率为主要目标。失去了这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后,政府再依靠什么来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呢?似乎只有税收和社保基金了。但在鼓励外资的现行背景下,地方政府大都会给外资企业以税收的优惠,在短期内也不可能依靠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同我国的人口规模相比,有限的税收和社保基金仅不过是杯水车薪。
所以从就业角度来看,政府应该慎重转让自己的全部股权,政府在就业问题上应该保留一些资源。中央政府对稳定和发展应当有一个基本的平衡,要在宏观层面上掌控经济发展与就业平衡的经济模型,调整投资以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不应该单纯强调GDP、引进外资数量金额、税收增长率等,应该像公布“非典”疫情一样公布失业率、就业率以及对这些数据的解释和构成分析,用社会信心来评价各级地方政府的业绩,只有定时公布这些数据和分析,社会稳定的信心才会加强。政府的定位应该在于保障就业,只有解决了就业问题,社会才能保持稳定;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才能平稳发展。
总之,在地方国企股权的外资收购过程中,职工就业问题应该作为转让股权的重要谈判条件之一,政府并应该确定相应的就业标准作为衡量收购协议是否能够被批准的尺度。不将安置就业问题作为转让的基本条件,而单纯通过资本市场来协议收购,只关心资本市场运作与上市公司盈利率和成本的相关性是不全面的。特别是当外资收购A股上市国企的股权时,这个问题就更加值得关注。在历史上,地方政府为了国企上市条件的需要,对原来这些国企大都作过内部职能部门分拆,生产与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将其中的不直接创造价值的部分,作为存续部分剥离出来,而将直接创造价值的部分组成股份公司上市企业上市,其原来的负担实际上是由政府和社会分担了。因此,外资收购这些企业时,最后确定的协议收购价格就成为非常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完全可能引发原来在上市时暂时搁置或承诺的许多累积问题。因为在原来的上市国企中,其分红大部分分给政府大股东,政府则用这笔钱支持存续企业的职工就业。存续企业还可以与上市公司做一些关联交易,也就是说,存续企业对上市公司有着一定的依存性。但现在,当政府将这部分控股权全部转让给外资企业后,政府就不再是股东,也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存续企业职工的就业保障就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