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的思想和主张,可以说从人类有史以来就有思想家、理论家和社会改革家不断提出过。在外国有《理想国》、《太阳城》和《乌托邦》,有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中国古代有过所谓的“桃花源”,有过康有为的《大同书》等等。古罗马人有“诚实做人 (正直生活),不害别人,各得其所”的格言,我国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格言。可以认为,每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诞生之后的动乱阶段过去之后,都有过一段黄金时期,即社会和谐阶段,都创造过人类的文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诞生之后的几百年间,对于人类的历史发展,确实是起过和直到今天还在某些方面起着促进作用。
然而,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和谐是一种什么样的和谐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 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总之,同启蒙学者的华美诺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
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自身不能克服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自身能够克服,那就不是资本主义了。
那么,当代中国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是什么呢?我认为:
1.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特征——公有制的地位和处境,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
所有制问题始终是马克思主义者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注意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列宁讲过私有制使大家分裂开来,劳动使大家团结起来。而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说法,“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理解这与我国发展私有经济的负面影响有一定直接的关系。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发生的大的贪污受贿案件,绝大多数与私营企业主的贿赂有关系。在我国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私有经济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的必需,但是,没有好的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是不行的,至于那种完全私有化的主张,更是完全错误的。要想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和谐,就必须真心实意地维护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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