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最大的不和谐现象,本人认为:
首先,是社会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继续。毛泽东和我党的其他领导人在建国以后,可以说用了很大精力反对腐败,而毛泽东之所以犯包括“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也可以说与他的利用群众运动反对腐败有直接关系。邓小平在世时就告诫我们,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并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把反腐败当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和国家前途的大问题对待。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如果中国共产党毁灭了,那么我国社会不要说什么和谐,就连一般的最低限度的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存在,只能是一场动乱和混战。
第二,是“法轮功”现象的继续存在。毛泽东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讲“唯心主义猖獗,形而上学盛行”,那是针对林彪和陈伯达鼓吹的“天才论”的。现在呢?除封建迷信得以发展和存在外,宗教影响大有扩大之势,更为严重的是邪教的发生。直到今天对于“法轮功”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发表的文章来看,并没有更多地给予正确、全面和科学的解释。同时,还加上国际的背景,问题就更加复杂化了。问题是它除政治问题外,对于群众来说主要是思想问题,是意识问题,主要不是依靠法律和国家机器来解决的。这可以说是与我国社会很不和谐的一种现象。
第三,是工人下岗问题的发生和存在。我们尽管有千百种理由和万千个道理,对于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为数不少的工人的劳动权长期丧失或者受到限制,是一个需要严肃思考和慎重对待的大问题。封建社会是人身特权,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的特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有建立起劳动的权利,才配称得起社会主义。江泽民所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公民如果没有生存、生活之本,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
第四,是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毛泽东早年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也讲过“农业是根本”;十六大江泽民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的“三农”问题,没有“三农”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可是,有的农村落后,农业发展的不平衡,还有的农民贫穷,并没有形成整个全民和领导的共识。忘记农村,忽视农业,不正确对待农民的问题,大有人在。
第五,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和社会性质的犯罪问题。我到过的国家不算少,大概只有在我国,乘坐快的交通工具的不让乘坐慢的交通工具的,有交通工具的不让步行者,步行的年轻人不让老年人,甚至直接没有步行者的道路可走。古文明大国、礼仪之邦的美名,与今天某些混乱和不文明的秩序的存在形成很大的反差。社会恶性案件不断发生,黑势力在某些地方十分猖獗。这与和谐社会是很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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