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影响社会保障内容的主要因素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阶段、民族习惯的特点等等,各国各地区均存在差异、社会保障的范围也有不同。内地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军人抚恤四个组成部分。内地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特殊历史阶段,当前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澳门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倾向于一种综合性的福利制度。这种综合性的福利制度构成了社会安全网。保障社会安定是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目标。澳门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包括养老金、残疾抚恤、失业津贴、疾病津贴、肺尘赔偿六个专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社会救济金、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和丧葬津贴。澳门地区社会保障专案的设立,是根据澳门地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社会保障项目中,主要是对社会不同弱势群体的保障,同时也包含了福利待遇(如结婚津贴),可以看作是一种综合性福利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澳门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如自2001年开始将自雇劳动工纳入社会保障适用范围(如经登记批准的客运三轮车、小贩、街市摊挡承担人、服装缝制和珠宝首饰制造者等等。)根据特区政府227/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经批准登记的法定自雇者可享有大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澳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适应澳门商业、旅游、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但目前还没有达到包含所有劳动者,如家庭雇工就没有适用在范围之内。内地在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适用范围上,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化、多元化的要求,也在逐渐扩大范围。(如今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但仍然有些劳动者没有包括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内地的家庭雇工也不适用《
劳动法》。各地区社会保障的适用范围虽然有差异,保障社会中主要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安定是共同的目标,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目前内地和澳门地区都没有研究出一个科学的、适合经济发展阶段的“贫困线”。但两地为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都明确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内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由各地方政府规定。澳门公共援助金个人每月最多为1,300元。
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在各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短期政策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