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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经济的“六级考试”——经济法视角的再分析

  按理说 ,WTO 是一个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组织 , 加入 WTO 本身就意味着成员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中国为了打破中美入世谈判僵局 , 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做了重大让步 , 在中美入世协议第 15 条的反倾销和补贴方法条款中 , 明确规定“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 ( 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 15 年内维持有效。”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 15 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时 , 也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规定。这使中国从入世一开始便处于应付他国反倾销的不利地位。
  这种不利地位使中国使用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由此给中国外贸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一 ,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企业在应诉他国反倾销时往往使用“替代国”提供的价格数据 , 从而容易导致较高的败诉率 , 被迫退出或者大大减少在该国的市场份额。2003 年以来 , 美国对中国的家具、彩电、纺织品等一系列产品加征高额反倾销税 , 其判定依据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其二 , 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出口面临的国际环境 , 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出口遭到众多国家的“围追堵截”, 成为中国外贸由大额顺差开始走向逆差的重要原因 , 给中国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极为严重的阻碍。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 ,2003 年 , 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就有 59 起 , 涉案金额约 22 亿美元 , 创历年最高。而到了 2004 年一季度 , 国外又对中国发起了 11 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 同比增幅高达 83.8%, 涉案金额 3.3 亿美元 , 同比增长 15.6 倍。
  其三 , 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已经很深的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不仅与客观事实不符 , 而且使中国在对美经济关系中处于受歧视地位 , 造成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中对中国的不公正。
  二、制度分析:为何一定要让别国承认?
  为什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需要别国的承认?其背后的经济、政治涵义是什么?这种承认会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造成什么影响?
  上文已经提及 , 中国今天的“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实际上是当年中国“入世”的遗留问题 , 即为尽快加入世贸组织 , 中国同意签署了四个附加的条款 , 包括: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 , 期限 15 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 期限 12 年;纺织品限制措施 , 期限 8 年;还有一个就是过渡性报告审议机制。这些条款的基本思想就是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 别国“有权”对中国采用歧视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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