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出台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减少网络著作权纠纷;另一方面,它又对电子商务网站的新闻信息来源作了很大的限制,造成了网站信息来源的匮乏,有可能使客户在判断市场、把握商机上失去许多交易机会。
在提供信息的同时,为了扩大网站访问量,创建网站品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网站间合作协议、互换广告协议、网站链接协议也是常用的推广手段。在这类合同协议中,由于传统著作权法律的滞后,许多问题例如链接著作权问题、文章上载问题都比较集中的出现在这些合同当中。
三、(BD合同)商务开发合同
1、 电子商务公司不同于以往的门户网站,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将传统经济模式搬到网络上来实现。无论是B2C还是B2B、ASP电子商务,都需要物流、配送、金融支付、第三方认证的支持。所以,电子商务公司与这些机构的各类合同是电子商务公司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类。由于这类合同往往决定了电子商务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品牌生存,选择合适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如合作银行等,对于电子商务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双方权利义务和利润责任的分担是这类合同的核心,在合作协议中应当在参考行业规则、商业惯例原则基础上分项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合作目标的规定应当尽量细致、明确。在这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范例是首都商城。首都商城网站在建立初期,就同该网上交易的全部商户共同签订一个类似于行业规则性质的《共同协议》,将信息流、物流、支付网关等几方面结合起来,这样减少了交易环节的损耗,规范了交易程序,由此真正产生了网络经济的巨大经济效益。
四、(MT合同)市场策划合同
互联网时代注意力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公司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网民和各类企业的关注和了解,市场的推广和宣传成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所以电子商务公司在建立初期为培养客户群,扩大影响,在广告、媒体方面的投入是相当大的,在公司经营期间也需要不断的广告投入和市场推广活动。同时,对网站的市场反馈效果需要市场调查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提供各种市场调研报告作为电子商务公司决策的依据,为此需要与上述公司签订各类委托协议或发布协议。此外,基于公司风险融资、包装上市的需要,同各类券商、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合同,也称IPO合同,是电子商务公司关注的一方面。这类合同具有服务时间短、金额大、一般使用格式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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