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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异与反思——重新审视法律制度的理性与人性

灾异与反思——重新审视法律制度的理性与人性


季卫东


【全文】
  这一个来月,死神在中国南北徘徊。它留下了两串最显眼的脚印: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与孙志刚的冤情。迄今为止,虽然非典病毒肆虐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初期失误的责任以及传染的途径还有许多不明之处,而孙志刚命案的事实真相则仍然疑云缭绕、黑幕重叠,不断加强那种人祸更甚于天灾的印象。众所周知,中国法文化中有一个良好传统,这就是在灾祸变异初定之后反思统治者的罪过责任,清查冤狱大赦天下,以收亡羊补牢之效。但愿这样的精神在今天也能有所继承和发扬,而不是相反。
  任何有血有肉有良知的公民,都会在听到孙志刚离奇死亡的消息那一瞬间产生不寒而栗的恐怖感以及悲哀、沉痛、义愤。何况事件就发生在病魔肆虐的非常时期!然而,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背景情节却又迫使我们不得不抑制情绪、保持冷静,并对有关的问题和制度性因果关系进行更深入的理性思考。实际上,对孙案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客观的考察和分析。
  众所周知,防治非典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4月23日。这一天,北京市发布了对非典疫情重点区域进行隔离控制的通告,明确指出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紧接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在24日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各地各级有关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以有效防止因人口流动造成非典型肺炎的跨地区传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方都市报》于4月25日发表了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和社评“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舆论顿时哗然,谴责公安机关和收容遣返制度的声浪不断高涨。尽管非典与孙志刚案除了都起源于广州外,并没有其他直接的联系。但是,时间地点上的巧合,再加上对隔离的畏惧与对收容的畏惧互相碰撞在社会心理上引起了不断倍增的共鸣,结果促使人们很自然地把疫情与冤情、冠状病毒与制度腐败联系起来思考。这是第一个视角。
  在这里,当时其实存在着很深刻的两难困境。非典虽然属于新型的全球化疫病,但由于缺乏特效药物、传染力很强、致死率较高,只能采取十九世纪的陈旧方式——分割、封闭、幽禁等等——来防止其蔓延。因此,严格的强制性隔离措施是绝对必要的,这也就意味着默认医院和公安机关与患者或者有被传染嫌疑的人们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也就是说,医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统筹性支配、广泛限制个人的权利、在防疫需要这个特定范围内其行为合法性一般不受法院的审查。这样严格的强制性隔离措施能否被接受、有没有明显的效力,取决于社会互相信任、互相配合的程度。然而,近年来警察的风纪和声誉日益败坏,或多或少在广大群众已经造成了反感甚至敌意,孙志刚之死更进一步加深了保护人民的机关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堕落成迫害人民的机关的一般印象。在这样的避警察如避瘟疫的氛围中,任何断然的强制举动的效果势必被打折扣,在天津等地发生反隔离暴动等公共秩序危机也是不足为奇的。另一方面,这种状态又会反过来打击警察的士气,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抗议性的缺勤和消极怠工现象,造成疫情和治安都失控的后果。鉴于这样复杂的情形,法律专家难免有些投鼠忌器的犹豫和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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