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形势比人强。从日本的病急乱投医式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到,至此当局已经力不从心,根本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金融系统爆发的严重问题。只是在大规模投入公共资金(共计30兆日圆,其中13兆日圆用于补贴未破产银行,另外17兆日圆用于在银行破产处理过程中保证存款人利益)救济金融机构,并对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实行国有化之后,才使银行部门恢复了暂时的、表面上的平静。
因此1998年7月上台的小渊内阁以及后来的森内阁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放松财政政策来饮鸠止渴。但是,随之而来的后果是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使事态更加恶化。
实际上,目前日本中央政府、特殊法人以及地方政府都负债累累。例如在2002年,政府债务超过GDP的130%,如果加上退职金财源匮乏、其他公共部门的债务以及对陷于亏损的中小企业的债务保证(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安定化特别保证制度)等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债务,那么政府债务对GDP的比率就会轻而易举地高达300%以上 。继续发行国债已经很困难了,但如果不发行国债却又难以维持财政的收支平衡和正常周转。在这样的状况下,财政支出不断左右摇摆,使通过公共投资刺激景气的效果来不及显示出来。
根据公共投资带来消费和私人投资增长的乘积效应法则,按照经济规划厅经济研究所的推算,本来在日本每增加1兆日圆的公共投资就应该使GDP增长大约1.3兆日圆。但是,要实现这样巨大的乘积效应是以公共投资的规模始终维持不变为前提。但是在1990年代后期,日本财政支出往往是头年增加次年减少,不能把追加公共投资后的财政开支规模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其结果不仅不能发挥刺激景气的乘积效应,甚至还会反过来,在动摇市场信心的状态下造成事与愿违的负数乘积效应 。
Ⅴ.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日本式制度设计的评估
由于泡沫的形成以及破灭之后的严重后果与日本经济的制度模式以及权力运作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彻底的结构改革有被认为是走出萧条、重振雄风的必要条件,我们有必要回头对日本式制度设计进行一番考察和分析。
如前所述,战后日本的基本模式不妨用1955年政治体制和1975年经济体制来概括,两者结合起来形成政界、官界以及财界的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而这三极又分别呈现出利益民主主义、省厅本位主义以及法人资本主义的特征。在现实政治中,自民党内部的派阀政治(也不妨理解为在一党执政的体制下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交替组阁的准两党制政治)以及行政机构内部的省厅竞争为权力结构带来了弹性和动态,有利于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效率。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在政治和行政过程中形成了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中央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机关委托事务的方式有效利用大约45兆日圆的地方财政拨款以及350万人的地方公务员,也可以通过审议会和人事交流等方式积极利用民间的资源来实施公共项目。其结果,日本国家权力运作呈现出顾客政治与权威主义治理相结合的形态,而经济体制则带有强调计划理性的“准社会主义”色彩 。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日本战后发展过程曾经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在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日本长期存在着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指导制度。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为实现某种行政上的目的而进行的、旨在奖励管理对象(私人企业)以特定方式行事的、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在这样的行政活动中,一方面民间存在着对于积极有为的政府的期待,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方式本身具有非常突出的弹性和非正式性,而从法治主义原则的角度来看,如何防止公共机关对私人领域的过分干预则始终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行政指导的主要实例包括采取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加强对能源事业(特别是石油产品)的管理(包括支持石油价格的隐性卡特尔结构)、组织国土的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调整围绕中高层建筑而发生的纠纷、对超级市场的间隔和地区进行规划和协调,等等。
日本式行政指导的主要特征是更重视因势利导和周到细致的合理化调整而不是行政命令,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管理对象的自觉服从。当然,除了事先充分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和事后进行说服等方式来促使人们服从指导之外,行政机关也经常通过非正式的制裁措施和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来加强行政指导的约束力。无论如何行政指导都缺乏能够变更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应,因而它的制裁是有限度的,但与此同时,行政权力也因而得以摆脱法律的制约,甚至采取超越法律的方式扩大自己的管辖范围。尽管在日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由于从理论上说对于行政指导的服从是“自愿的”,因此作为司法性审查的前提条件的“处分性”和“权力性”就容易成为问题 。实际上,日本的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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