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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三人谈

  赵旭东:
  江老师又把问题谈深入了。涉及到了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我们进行的一些调查显示,独立董事的报酬各地很不一样,有的一年十几万元,有的一万,甚至八千。这样的报酬能否与他们的责任和风险相相称?只是独立董事制度应该解决定一个问题。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报酬问题的态度也是非常暧昧的,甚至很多公司不把独立董事的报酬叫做报酬,而叫做“车马费”。这在观念上本身就存在一个误区。
  王卫国:
  如果公司就是想把它的独立董事“花瓶化”,最好的办法就是给独立董事很低的报酬。因为,人们的一般信念是:你给我多少钱,我就给你干多少事。给我钱少,我干脆开会不来,这正中董事长下怀。所以,公司可以在制度上确定独立董事报酬的基本标准,或者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的报酬,不能让董事长有机会利用低报酬把独立董事“边缘化”。
  
  三、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
  
  赵旭东:
  江老师刚才也谈到了独立董事的任命。很多独立董事都是因为本人与公司负责人有某种联系,是熟人,是朋友,基于这种熟悉和信任而邀请他们担任独立董事。我本人的经历也是这样。这就产生了很多人提出的一个问题:这正好形成了独立董事难以发挥独立职能的障碍。独立董事都是熟人,是基于面子而来的,这本身就与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能相矛盾。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江平: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这个难题目前很难摆脱。中国人非常重视人际关系,请你担任独立董事就是为了帮个忙,尤其在中国证监会强制设立独立董事的时候。这时候,如果你真正进行非常严厉的监督,那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我现在时间宝贵,没有这么多时间花在这方面。有些公司就进行电视表决和通讯表决,独立董事连提问题的机会都没有了。
  王卫国:
  我就曾经拒绝过通讯表决,我说你给我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我不干。
  赵旭东:
  在我签署的这么多决议里面,只有一份是在会议时签署的,其他所有决议都是通过传真签署的。而且很多时候,传真中只有签字页,没有决议内容。有一次,公司让我签署一个债务重组的决议。发给我的传真只是一个“董事会关于债务重组的决议”的签字页,我于是打电话询问重组协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公司的人说,别的董事都没有提出这个要求,这个协议公司已经谈判了好几个月了,你签个字就行了,明天就要上报交易所了。我觉得公司给独立董事提供的工作条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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