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涉及到了独立董事和一般董事的区别。一般董事的利益与公司的赢利情况联系在一起,公司赚钱越多,他收入越多,所以,一般董事都是富有进取精神的,甚至说富有冒险精神。他们可以会冒险进行一些投机活动。独立董事拿固定津贴,收入与公司赢利不挂钩,但是如果公司决策失误而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独立董事倾向于保守。这就是为什么独立董事要不断地提问题的原因。他不提问题就不清楚该不该投赞成票。我在担任独立董事时,始终坚持一点,就是不断地问问题。我认为,独立董事责任的边界在于,只要我问了该问的问题,然后基于对得到的信息的合理信赖,作出符合我的专业标准的判断,我就尽到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即使最后出了问题,我也可以免责。以我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凭借责任心、法律知识和保守的倾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董事会为追求赢利而过度冒险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讲,独立董事的作用是重要的,是原来监事会所不具备的。因此,我赞成多重的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他还积极地参与,帮助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帮助公司改善决策机制。独立董事与其他监督机制也是相辅相成的。
赵旭东:听了王卫国教授的观点,我想对我前面提出的独立董事的三个特点再补充一点。独立董事的作用还有一个就是外部化。内部化是指安插到董事会内部去监督,外部化是指独立董事是由外部人士而不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担任。外部化使得独立董事取得了一般董事难有的独立性,这是我的一点补充。
二、独立董事究竟起了多大作用?
赵旭东:
我们进行下一个问题。当前学界对独立董事的评价是消极的,这几年的实践并没有达到原来设计时预期的效果,请问二位教授,你们所在公司的独立董事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以及你们认为现在整个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发挥的如何?
江平:从我的感受来说,我觉得,我所参加的公司里,独立董事基本上属于“花瓶”或者“装饰品”。独立董事是中国证监会强制上市公司设立的。从各个方面看,都有一点牵强。董事会不是真心希望设立独立董事。从我个人来说,找我担任独立董事的都是一些比较熟的人,邀请我去帮个忙,我也不好去驳这个好意。如果独立董事制度仅仅是因为监管部门强制要求而设立,我觉得很悲哀。我不完全否认这个机制,但我请大家注意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的一个背景。我们一直说美国的公司制度很好,美国的公司丑闻曝光后,我们要对此冷静思考。从美国公司法改革法案来看,其针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美国公司的董事会越来越被公司的内部人操纵。比如,董事会成员越来越不直接参加经营,甚至经理人员的薪酬都不是由董事会决定而是由自己决定。恰恰是因为在某些股权高度分散的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所占董事会比例很高,由于独立董事不参加经营管理,都是外部人士,反而更加重了董事会被内部经理人控制的倾向。独立董事过多必然会造成内部人控制,内部人的权力越来越大,这个危险会不会有?
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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