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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对主流法学的挑战

  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限,法律根据需要来调整社会生活。千万不要把我的观点理解为法律调整自然,法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关系”。另外,法律能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法律的基本观点来看,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法律是来规制行为的。行为又分为两类:人对人的行为和人对自然的行为,那么既然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法律也应当能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关系。主流法理学的最大缺陷在于没有看到后者。
  
  杨老师:感谢蔡老师!蔡老师特别强调他不否认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主张法律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特别强调了“关系”如何理解,并且强调了他的理论的六个方面,对主流法学的挑战。再次感谢蔡老师!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的周柯老师围绕今天的主题发表他的观点。
  
  周老师:同学们好!很荣幸和同学们一起来探讨法律问题。今天讨论一个问题:中国和平崛起与法律的生态化。这个话题很时髦。和平崛起是民族兴亡的大事,生态化也是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都是目前我们比较重视的问题。前一阵上日本,发现日本的报纸鼓吹“中国威胁”,随着中国的发展,现在有些国家对我国心存芥蒂,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历史上大国的崛起与兴衰与两个问题是相关的:其一是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好;其二是是以和平的方式还是以非和平的方式崛起。中国的崛起是事实,在中国崛起后会面临一些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法律的生态化问题。生态化是一个热点话题,也是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对“生态化”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徐国栋先生认为没有将“自然”重视起来是民法的一个问题,提出绿色民法典方案。也有其他的一些学者提出法律的“绿化”问题。法律的“绿化”就是把可持续发展融入法律之中。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这是否就够了呢?我们法律是否要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呢,是否要考虑后代的利益?这就是我们的问题。国家崛起后,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国内的环境和资源问题;第二,资源问题解决不了,要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争夺甚至通过战争。中国崛起后,不可能通过战争解决问题。即使在和平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担忧。美国的布朗先生于1994年提出“21世纪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要么通过国际竞争,要么通过战争。后来的事实证明布朗先生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不准确的。最近他又提出一个新问题,认为资源问题和能源问题将是未来中国面临的大问题,必然导致中国的极大地不安定。他们把中国和平崛起和崛起之后描绘成一个很可怕的景象。我们现在确实要考虑我们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一点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现行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解决法律的生态化问题,要选择一个最优先的领域。民法是法律之母,民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是典型的非和平崛起的产物。如对“占有”,法国和德国持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分歧在民法中很常见。民法鼓励人民对财富的追求,民法典出台后人民的这种欲望更加高涨,而可能会因为追求财富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这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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