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泽西方案》的后果,来自弗吉尼亚的代表表达了他们的忧虑。16日,伦道夫说:“实质问题,是我们死守邦联方案不放,还是实施建国方案。前者的不足,通过以往的实践,已经充分暴露。要建立一个总体政府,只有两种模式:第一,武力统一,如佩特森方案所示,第二,通过真正的立法,如弗吉尼亚方案所示。武力统一已被指为不切实际,耗费钱财,对个人残忍。而且,一旦使用武力,就免不了同室操戈,血流成河,动乱四起,生灵涂炭,最后,是训练人民去为野心效劳。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国家对个人立法的方式,这是邦联议会无法胜任的。”(页135)这一点,来自弗吉尼亚的梅森在5月30日辩论中就已指出:“处罚就其本质而言,不可施加于作为集体的邦,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能直接管理个人的政府,处罚那些罪有应得的个人。”(页22)由此可以看出,《弗吉尼亚方案》和国家主义者要求全国议会两院都由各邦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名额按照各邦人口比例分配,并不全是为了维护大邦的权力;全国议会由全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向全国政府授权的同时,就建立了全国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国政府就可以越过各邦政府,直接向人民征税、征兵,以维护国家内外的安全与秩序。弗吉尼亚方案,如伦道夫所说,实际上是一个通过建立全国性代议制、在全国层面建立共和国的方式,实现北美13邦的统一。而如果在全国政府下保留各邦主权,法律以各邦为义务主体,当各邦不遵守法律时,如《新泽西方案》承认的那样,全国政府只能以武力维护法律尊严。而各邦反抗时,就不免要酿成战争。
后来和麦迪逊一起撰写《联邦党人文集》的汉密尔顿是纽约代表团的成员,因为年轻(32岁),也因为和纽约邦另两位代表意见相左,在会议上一直保持缄默。这时看到局势危急,不愿再袖手旁观,于是挺身而出,反对新泽西方案。他反对的方式,是赞美英国的君主制,并提出一个类似选举君主制的方案。联邦最重要的行政权由一名选举出来的行政官掌握,行为良好得继续任职,他有权否定一切准备通过的立法,执行一切已经通过的法律,有权指挥战争,缔结条约,任命官员。他的方案虽未得到讨论,但却表明了他和纽约邦其他代表的分歧,而这实际上是纽约市与纽约邦的分歧。这是6月17日。
6月18日,麦迪逊对代表做了长篇说服工作,大会终于表决同意继续讨论13日被推迟在《弗吉尼亚方案》基础上形成的全体委员会报告,《新泽西方案》被搁置。制宪会议的第一个危机过去,会议转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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