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统一还是武力统一

法律统一还是武力统一


赵晓力


【全文】
  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人们常说“美国独立”如何如何,但实际上1776年《独立宣言》发布的时候,还没有“美国”这回事,有的只是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是独立为13个“国家”(States),而不是一个“美国”;到1777年《邦联条款》,各“国”仍保留大部主权。《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麦迪逊著,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中尹宣先生将此时的State译为“邦”,非常准确;直到1787年《美国宪法》在人民主权基础上建立联邦政府,各邦才放弃作为“国家”的主权,而只保留“州”权。所以,《美国宪法》中的state还是译为“州”为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并不是为一个已经存在的国家制定宪法,而是通过制定宪法,把13个各自独立的“邦国”统一为一个“国家”。制宪会议上最激烈的争论,就发生在国家主义者和各邦主权倡导者之间。
  写于费城制宪会议后、《宪法》批准前的《联邦党人文集》劈头就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慎思和选择来建立一个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偶然和暴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建制”?这一篇出自参加过制宪会议的汉密尔顿之手,看来是有感而发。
  费城制宪会议本来定于1787年5月14日召开,但到5月25日,出席的人数才达到代表7个邦的法定数目。除了本邦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外,来自弗吉尼亚的麦迪逊是最早到会的,5月5日就到了。当弗吉尼亚的其他代表于17日全部到齐后,他们利用其他邦代表姗姗来迟的空挡,在麦迪逊会前思考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方案,这就是5月29日由当时任弗吉尼亚邦长、也是制宪会议代表的伦道夫向会议提出的15点《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为此后的会议确定了主题。这一点看似偶然,但其实是慎思的结果。
  《弗吉尼亚方案》的要点是建立一个全国政府以代替当时的邦联大会。按照《方案》,全国政府的议会席位,根据各邦的财政贡献或自由居民的人数在各邦之间分配——这无疑有利于大邦,因为大邦的人口多,钱也多,所以在小邦看来,《弗吉尼亚方案》是一个大邦方案。议会采取两院制,第一院由各邦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二院由各邦议会提名、由第一院选举,而这将改变邦联大会采取一院制、由各邦派代表组成、每邦一个表决权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的立法。除全国议会外,这个政府还包括全国行政官和全国性的独立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低一级的法院组成。而原来《邦联条例》下立法和行政合一,并禁止设置邦联法庭。(《辩论》,页15-19,下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