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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元罚款看中国的行政法治

从五元罚款看中国的行政法治


张千帆


【全文】
  
  去年早些时候,我在北京市长途汽车站附近停车而遭到罚款。在得知罚款只有五元之后,心里不免一阵暗喜———对于交通违规来说,五元罚款无疑是最低的“底线”了。然而,就是这区区五元罚单,硬让我在偌大的北京城从北到南来回折腾了三次,最后才算清除了这个“记录”。交纳五元罚款的亲身经历,让我深切感到中国的行政法治任重道远。
  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区交通支队。尽管该单位离处罚地点确实不远,但由于我对路途不熟,回去之后将路线琢磨透了再到丰台支队听候发落,因而第一次跋涉是专门领取缴款书。令人惊愕的是,由于我的驾驶证是外地签发的,因而不知何故在缴款后还必须将罚款收据亲手送回丰台支队(本地驾驶证是不需要这么麻烦的)。我问是否可以将收据寄回该单位,得到的是斩钉截铁的回答:“不可以!”银行缴款后,我专程再到丰台支队送回收据。可惜到那里正好下午5点(根据营业大厅的挂钟,前后误差不超过2分钟),大厅里的计算机已全部关闭,工作人员已换好下班的衣服,冷冰冰地丢下一句“明天早上8点再来!”这是第二次跋涉。政府机关下班准时,我只有责怪自己将时间安排得太紧,弄巧成拙。第三次,我稍稍注意了一下这几次跋涉的成本:从我单位到丰台支队来回一次近40公里,遇上北京早已司空见惯的堵车,开车来回大约需要两小时。而到了那里,计算机上查证并清除记录只需要一两分钟———就这么一件简单的事情!
  无可非议的是,丰台支队的上述行为都是有根有据的。长途汽车站附近,想必有规章或文件规定不能停车;接到处罚通知后,目前国内通常的做法似乎是当事人前去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罚款单;缴纳罚款后,要求持异地驾驶证的当事人将缴款单送回,大概也不是工作人员一时心血来潮,而只是不为常人所知的某某规定的结果;至于准确到分秒的下班,更是无可挑剔地执行了明文规定的作息时间。在这个意义上,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任何思维正常的人恐怕都会从这些“合法”行为中感觉到一点反常:来回三次,行程超过100公里,光在路上耗时五六小时,为的就是缴纳一张五元的交通罚单。既然罚款数额只有五元,我假定自己所犯的并不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没有给交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随意停车确实可以受到处罚,但和处罚所要实现的目标相比,整个执法过程所耗费的社会成本大得实在太不成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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