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最早的
宪法产生于英国,但英国宪法是不成文
宪法。世界上最早的成文
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的第一部
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
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
宪法。在我国历史上,1908年晚清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曾公布过《钦定
宪法大纲》。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领导制定了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的资产阶级
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后来北洋军阀以及蒋介石制定的
宪法,都是为了愚弄人民而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
宪法。
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
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在内容上,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在法律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
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二是任何执法和司法行为最终都必须以
宪法为依据;三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
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不得凌驾于
宪法之上。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