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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原稿)

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原稿)


张千帆


【全文】
  张千帆教授的这篇文章原发表于《法制日报》2004年6月28日,发表时编辑有所变动。根据张教授的授权,本网按照原来的面貌呈献给诸位同仁。这里,谨向张教授致以谢忱!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工作委员会(“法工委”)下设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处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违宪与违法问题。这项措施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应具有积极意义。尽管1982年宪法五条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且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宪法所表达的良好愿望往往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获得切实的贯彻和实施。不仅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也时而受到中央与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大大小小的规范性文件之侵犯。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这些违法违宪的现象就不可能通过法治的手段得到及时纠正,也不可能实现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理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规定了一套立法审查制度,但由于没有规定专门的审查机构,《立法法》所规定的审查机制难以得到落实。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使宪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制统一目标及其所涵盖的审查机制更便于实际操作。如果能获得有效的实施,这项制度将极大地推进中国的宪政和法治,甚至可以说是标志着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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