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大事:为民主政治塑造法治政府。民主政府运作需要三个重要条件,其一是要有一个有效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二是要有一个独立、公正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第三是要有一个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政府。第一、二个条件主要依靠
宪法、选举法和相应组织法去成就;第三个条件显然需要行政法来创造。没有行政法,政府行为没有法律规范,政府权力没有控制和制约,其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民主政治就只能徒具形式而无实质内容。
第三件大事:为实现人权创造法治保障机制。人权保障需要三项基础,其一是经济繁荣,其二是政治民主,其三是法制完善。这三项都离不开行政法,都需要行政法创造的自由、参与、救济机制予以保障。自由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参与是人权的根基,救济是人权的最后保障。没有行政法,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自由、参与、救济的机制,没有自由、参与、救济机制,人权就只能是政府的恩施:政府想给你就给你,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政府要不高兴,人权的获得和实现恐怕就很困难了。
就三项近期任务而言,实际上也是上述三件大事,即上述三项中长期任务的组成部分。但因它们具有紧迫性,故应先动手,先进行。第一项,制定《行政程序法》或《行政法通则》,这是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行政法没有这么一个统率的基本法或龙头法,整个法的系统就会发生(实际上现在已经开始发生)混乱、重复、不平衡、不统一,从而失去法治的基本精神,甚至背离法治的目标。第二项,单行行政法的立、改、废,如行政收费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信息法、政府采购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行政法的立;
行政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的改(修改);有关过时行政法的废。这些重要法律的立、改、废,无论是对于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对于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都是非常必要、非常急迫的。第三项,设计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的整体改革方案。在行政法领域,立法固然重要,但执法和司法的作用同样不可低估,没有独立、公正和高效的执法、司法,法治的目标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要使纸面上的法治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治,现行的执法和司法体制必须改革。21世纪的行政法在这一领域应该和完全可以有所作为。这件事不能等待,现在就应开始研究和设计方案。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问题的积累,改革的难度将会大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