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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入宪后的社会公正问题

私产入宪后的社会公正问题


季卫东


【全文】
  即将在2004年3月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二十五年来经济改革的点睛之笔。只有承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把对个人资本的政策性保护提升到宪法原则的高度,中国的市场经济这条巨龙才会更加活灵活现、呈瑞呈祥。但是,在改变对私有财产的定位之后,如何处理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就必然要凸显出来;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化,应该重新思考如何理解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问题。否则私产入宪只不过是“叶公好龙”的故事重演,甚至还会导致“怒涛冲垮龙王庙”的事态。
  什么叫社会公正?这个问题三言两语无法说清楚,恐怕多数公民也缺乏足够的精力或兴趣去刨根问底,为天下打抱不平。但任何人对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肯定都是很敏感的。所以我们不妨改变视角,首先追问一下什么是不公正,尔后再根据对不公正的主观体验来探讨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
  在经济活动中,不公正一般表现为不正当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意味着犯规,违反游戏规则。股市的内部者交易、政界的贿赂行为、考场的作弊等等,都是不公正的实例。然而,并非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被认为是不公正的。例如有人纳税过期,虽然也违反规则,我们不会觉得他的行为不公正,但如果有人逃税漏税并得逞,我们就会觉得他的行为不公正。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开车超速、闯红灯虽然是犯规行为,却很难使人感到不公正;但如果省长儿子的轿车超速或闯红灯不被罚而普通的公民在同样情形下被罚,如果本来在后面的出租车因看见有人招手而超速或闯红灯超过前面的出租车抢到乘客,那么我们会感到不公正。
  由此可见,公正与不公正的区别,第一与是否尊重公共规范特别是法律有关(共同守法的指标),第二与规则的适用是否平等有关(审判独立的指标),第三与违反规则或不平等是否涉及与一定目的相联系的利益有关(营利正当的指标)。但在这三点当中,最核心的是平等。所以公正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平等的价值,而遵守规范涉及的是权利平等问题,计算利益涉及的是效用平等问题。也可以说,规范涉及的是机会平等问题,而利益涉及的是结果平等问题。还可以说,对规范的关注涉及发现不正行为并加以制裁的机制,而对利益的关注涉及防止经济学上说的“搭便车”以及提供和维护公共物品等问题。另外也可以看到,公正与否的判断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主观感觉和体验,因此人们的满足度以及社会心理的变化也影响到评价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说,既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又能适当提供社会福利的法治国家最接近公正社会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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