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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中的有限宪政革命

  这样的网络浑沌和经济改革的渐进方式使我们在谈政治改革和宪政秩序建构的时候不得不面对非常深刻的两难。一方面,进行政治改革需要涉及国家体制,需要整体性突破,所以有人主张重新认识“休克疗法”的意义。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网络结构却使这种整体性突破受到限制,很难进行。因此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有效推动政治改革,这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在这里我提出扬弃“渐进主义”和“休克疗法”的思路,即,对社会结构中的各种新旧因素进行重新组合,使它们达成最优组合。在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当然要有一定的目标模式,当然要进行理性设计。所谓最优组合,就意味着对不同排序方式的选择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过程,而是进行优选,为了达到最佳效果也需要进行理性设计,需要把渐进的变化与一揽子改革结合起来。
  
四 组合最优化与国家决策中的竞争机制――有限宪政革命的三部曲

  按照这样的结构改组的思路,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政治改革的实践?法律与发展的方向和步骤是什么?我认为组合最优化的制度设计有三个主轴,一是导入“违宪审查制”,二是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改造成技术性很强的“预算议会”,三是把已启动了的“党内民主”推进到“党内竞争”这一更深层次。这三个方面的改革分别涉及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涉及权利竞争、利益竞争、解释的说服力竞争、政策竞争、群众支持率的竞争。我认为这些改革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是切实可行的,也将给中国的国家秩序带来整体性的深刻变化。
  关于违宪审查制的改革,实际上在2003年已经出现了各方面强烈要求的局面,例如“孙志刚案件”中有三位公民提出建议,要求全国人大按照《立法法》第90条、第91条的规定对有关的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也包括河南省的法官试图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尝试。虽然尝试司法审查的结果是令人遗憾的,但故事还没有结束,最近又有四名律师再次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地方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建议。总之,建立违宪审查制的过程已经开始,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后两项内容,特别是“预算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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