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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1.31空难”的背景新闻

  事故发生在阜阳市的“两会”期间,自然更加引起阜阳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委书记刘伟亲自过问,并批示迅速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长姚景源、副市长王振杰、王保民亲临现场,布置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副市长宋家伟亲自听取汇报,召开会议安排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调查组调查的结果认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到太和县体委、太和县工商局、太和殿酒厂、阜阳民航局、飞机制造厂、驾驶员侯应和、乘客超员等方面,也就是说出事故的“蜜蜂4”飞机从出厂到发生事故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错误。
  首先,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作为“蜜蜂4”轻型飞机制造商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具有制造该种飞机的生产许可证,然而1999年8月9日,北航却是在无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将编号为04和07的两架“蜜蜂4”飞机出售给了安徽太和殿酒厂。
  其次依据《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空中游览”,然而,太和殿酒厂飞行俱乐部在取得安徽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及太和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的《安徽省体育经营合格证》到太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就在阜阳市民航局的许可下,让一架“蜜蜂3C”和两架“蜜蜂4”轻型飞机飞上了天。
  《国务院关于适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从事空中作业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具备空中作业必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太和殿酒厂飞行俱乐部的机械师侯应和却不顾自己不具备空中作业的专门知识,无证驾驶飞机载人上天。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还规定:严禁“在民用航空器超员或超载条件下实施空中游览飞行”,而乘客王伟章、朱辉在应该知道飞机超员的情况下,又将未成年的朱成龙带上了飞机。
  错错错,一错再错,追根求源,阜阳“1.31空难”是一连串的错误酿成的的悲剧。
       实属无奈:来自北航的一声叹息
  2001年3月10日,笔者作为参与阜阳“1.31空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律师,走访了北航参与设计生产“蜜蜂4”有关的专家,听到的却是一声无奈的叹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诞生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航空航天科技大学,近半个世纪以来,作为航空航天工程师的摇篮,北航已为国家输送了7万多名高级专门人才,创造了三十多项国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创办了国内第一个火箭设计系,研制出中国第一架轻型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累计有851项重大成果获部级以上嘉奖。目前,北航每年承担国防研究、国家重点攻关项目、“863”高技术课题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近300项。然而,当笔者走进北航轻型飞机设计室那座简陋得象一些不景气的小型乡镇企业车间一样的办公室时,心里确实有点儿发酸:这儿就是代表我国轻型飞机发展水平的“蜜蜂”飞机诞生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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