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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通往正义的路标

寻找通往正义的路标


夏敏


【关键词】正义 沃伦法院
【全文】
  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心里头还有点茫然。毕竟,“沃伦法院”对于一个中国法官来说尚感到陌生。说实话,最初刺激我购买欲的是它的书名——《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
  天下哪个法院不宣称以追求正义为已任呢?沃伦法院有什么独特的吗?带着一份好奇心,我“走进”了沃伦法院。
  沃伦法院(Warren Court 1953-1969)得名于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但沃伦法院的灵魂却是构成这一时期多数的七位自由派大法官。无论是厄尔·沃伦极其富有的责任心和可靠人格,还是威廉·O·道格拉斯对穷人和被社会歧视者的同情;无论是胡果·L·布莱克对宪法近乎教条的虔诚,还是小威廉·J·布伦南对宪法解释拥有的超人智识和忠诚……所有这些都塑造了沃伦法院所具有的独立品格,以致于在本书作者莫顿·J·霍维茨看来,七位自由派大法官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愧于作为“自20世纪初开始发展起来的美国进步政治精神的强有力代表”。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1954)是奠定沃伦法院历史地位的最有影响的案件。在这一案件中,大法官们无法回避的法理困境是此前已有的一个判例——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 . Ferguson 1896)案。最高法院当时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平等条款的解释认可了“隔离但平等”的理论,使实施种族隔离制度的“南方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承认,并带着所谓的“历史正当性”在半个世纪后又以同样的问题摆在了沃伦法院的大法官们面前。然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显示了大官们不仅对传统保持了高度的敏感,而且有足够的智慧在传统和时代的方向感上不致迷失,他们从复杂的历史渊薮中对宪法作出了符合正义本质的解读,十分难得地达成了一致判决意见,从而历史性地表达了沃伦法院追求正义的坚定性。
  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沃伦法院也曾表现出“复杂和不安”。20世纪中叶,美国许多州(尤其是南方)纷纷通过立法来压制民权组织和民权运动,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构成了显在的威胁。而沃伦法院的自由派内部也产生了分歧,在言论自由原则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冲突中,布莱克大法官开始倾向于后者,他甚至“坚持把抗议者送进监狱”。在麦卡锡时代,沃伦法院以保守派大法官法兰克福特为代表的多数意见更打着“司法谦抑”(judicial restraint)的旗号而“更愿意以国家安全的合法名义维护任何实际上具有压制性的政府措施”,以致当时的一些判决象丑陋的疮疤铬在了沃伦法院盛名之下的“皮肤”表层。好在自由派对保守派的抵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布伦南大法官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理论的卓越贡献,不但使其“逐渐成为最高法院中最主要的精神力量”,也使得正义没有在沃伦法院沉睡得太久。而将霍姆斯——布兰代斯关于“只有在具有清楚而现时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克减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自由”的观点明确而坚定地昭示,无疑是沃伦法院最有意义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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