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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虚拟信息资源建设的知识产权问题

  该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此外,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不得发布的信息,以及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互联网站不得登载的新闻内容,均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相一致。因此,在我国,数字图书馆只要链接了含有上述九类禁止传播的信息的网站,无论其链接方式如何,都属于法规禁止的范围。
  三.内链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内链又称“链入”或“埋置链”,其技术名称是“IMG”。这种链接方式特殊之处在于,用户点击链接标记后,浏览器地址栏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设链者的域名,但被链对象网站上某一网页的内容却自动显示在用户电脑屏幕上,并和设链者的网页融为一体,使人产生该内容是设链者提供的错觉。内链的方式主要有纵深链和加框链两种。
  1.纵深链接
  纵深链又称深层链接(Deep Linking),它是指链接他人网站不是链接主页,而是绕过主页直接链接分页上,这种链接方式可以大大提高用户浏览的效率,直接到达所要寻找的内容,而不必先到达被链网站的主页,然后再层层深入。纵深链是常见的一种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链接方式,如前如述,无论链接方式如何,链接所提供的服务均构不成版权法意义上对被链作品复制行为,因此不会构成对被链作品的版权侵犯,但是否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呢?案例4为我们提供了答案。
  案例4:金融城公司诉财智公司不正当竞争案[10]
  原告“295”网站和被告的“财智网”均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网站,原告利用自主开发的软件对建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外汇交易牌价即时行情进行处理,以曲线图的形式在其网站的“外汇频道”上发布。2000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绕过原告“295”网站的主页,直接将外汇走势曲线图完整地链接到在“财智网”上的“外汇中心”栏目下。原告主张对该外汇币种走势曲线图享有著作权,并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使访问者误以为“财智网”是该曲线图的制作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涉及的外汇走势曲线图无法获得版权法保护,但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搭便车”行为。因此,被告的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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