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治安传唤的法律记载问题
治安传唤的法律记载可见于传唤证。治安传唤证由公安部制订了统一标准,共有三联,正联共设置了若干个栏目,明确记载了书面传唤的实施主要情况。但是,应当看到,治安传唤的法律记载是存在问题的。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口头传唤法律记载存在的问题
依据
《条例》的规定,口头传唤不需要作法律记录,当前的公安机关在治安处罚过程中对口头传唤也没有任何法律记录。但是,
《条例》规定治安传唤是治安处罚的普通程序的开端,如果没有关于传唤的记录,就意味着治安处罚是违法的,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于此,应当在讯问笔录中增设一栏,以显示和表明口头传唤的有关情况。
(二)强制传唤法律记载存在的问题
《条例》没有对实施强制传唤做出任何法律记载上的要求。但是,从法理和执法实际两方面来看,强制传唤涉及到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实施强制传唤应当做出法律记载。
《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实在是一种欠缺。没有关于强制传唤的法律记载,不能全面地反映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真实过程和情况,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给非法实施治安处罚留下了可乘之隙。因此,对实施强制传唤做出法律记载是完全必要的。鉴于强制传唤的特点和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并为了减少执法成本,其记录方法如前述,可在讯问笔录增设的栏目中加以注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治安传唤是一种治安案件调查中经常运用的措施,而不应是处罚程序的必经步骤。把其作为程序来对待,在理论和认识上令人费解,容易产生疑惑,在执法实践中浪费时间、人力,使办案效率低下。
【注释】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由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试行。
李健和,熊一新.治安案件查处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57.
罗振峰.实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读本.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