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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上关于诉前证据保全规定的梳理

我国法上关于诉前证据保全规定的梳理


孙瑞玺


【关键词】诉前;证据保全;规定;梳理
【全文】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概念
  是指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证据,在诉讼前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57-158.《民事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
  二、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一)第(5)规定: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项规定:"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根据商标法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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