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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附录)

  B、当计算机只是违禁品、证据和/或犯罪工具、或犯罪赃物
  如果计算机只是电子证据的存储设备时,宣誓者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的解释。宣誓者应当解释为什么他有合理根据相信可以在该位置找到犯罪证据。这并不要求宣誓者具有犯罪证据存储在特定的计算机中的合理根据,但是,宣誓者应当解释为什么执法人员相信这些信息事实上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中,而犯罪嫌疑人正好有一台符合要求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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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儿童色情图片制作者们通常倾向于将儿童色情图片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计算机存储数字文件的能力使其成为理想的色情图片存储器。一个移动硬盘就可以存储成百上千张的儿童色情图片,而一个计算机硬盘则可以包容成千上万张的,分辨率极高的这类图片。这些图像可以很容易从发送到互联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用户那里,或者从其他用户那里接收。而且,无论是单个儿童色情图片文件还是存储有儿童色情图片的磁盘,都可以通过假名或隐藏文件夹等形式来逃避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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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对报表、财政记录、货票的实际调查,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使用计算机来制作、存储和打印相关的犯罪资料,如逃税、洗钱、贩毒计划等。我们有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现在家中    [具体地址]的计算机曾经被用来制作和存储这些报表、财政记录、货票,以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记录。
  (4)搜查策略
  宣誓书还应当对其搜查策略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执行搜查过程中涉及的实践或法律问题。特别是需要扣押后进行非现场搜查的计算机硬件只是犯罪证据的存储设备时,这样的解释就显得特别重要。还有,如果搜查是在一个敏感的环境下(如正在营业的商业机构)进行的话,也要求执法人员采取一种渐进式的策略以使搜查行为的侵入性最小化。宣誓书应当详细地解释执法人员的搜查方法,以使搜查执行人员和任何的司法审查法庭的法官都能清楚搜查行动的具体动作过程。最好是在搜查令中以附件的形式来说明侦查人员的搜查方案,特别是当宣誓书是以密封的形式提交的话。
  证明扣押计算机硬件并对之进行非现场搜查之正当性的宣誓书用语范本
  基于宣誓人的知识、训练和经验,我知道搜查和扣押计算机中的信息通常要求执法人员扣押大部份或者全部的电子存储设备(及相关的外围设备),然后由适格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在实验室或可控制的环境下进行搜查,这是因为:
  第一、证据的数量。计算机存储设备(如计算机硬盘、磁盘、磁带、镭射盘)可以存储数以百万计的信息。此外,犯罪嫌疑人也许会试图隐藏他的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用假的文件名将这些犯罪证据随便地隐藏在计算机的哪个文件目录下。这要求法官授权侦查人员对所有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数据进行搜查,从而确定哪个文件才是犯罪证据或犯罪工具。这一搜查过程也许会花费数个星期甚至数月,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存储数据的数量,因此要求侦查人员对这些数据进行现场搜查从实践角度来讲可能是不太现实的。
  第二、技术性要求。从计算机系统中搜集犯罪证据的技术性要求很高,要求搜查人员具有专业技术和一个适当的可制环境。众多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甚至要求有计算机专业人员来运用和操作,因此在搜查之前很难知道哪一方面的专业人员适合来分析该系统和数据。无论怎么说,数据搜查规程是用来保护数据证据的完整性和恢复那些被犯罪嫌疑人“隐藏”、删除、压缩、密码保护或加密的文件的科学程序。因为计算机证据的脆弱性使其容易被破坏,或失真、修改(既有可能因为外部原因,如硬件的破坏,也有可能因为计算机内部的原因,如犯罪嫌疑人安装在系统内部的逻辑陷阱而导致前面这些不利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了保证对数据的精确分析,一个可控制的环境确实是相当必要的。而且,这类搜查通常要求扣押大部份,甚至是整个的计算机系统的输入、输出以及其他的外围设备,相关软件、文件和数据安全设备(包括密码),这样计算机专业人员才能在实验室或其他可控制环境下精确地恢复系统数据。
  基于以上考虑,宣誓人请求法庭如果侦查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后发现对这些计算机硬件进行现场搜查不具有可行性的话,允许扣押可能存储有搜查令中描述的一些或所有证据的计算机硬件和相关的辅助性外围设备,然后对这些硬件进行非现场搜查,以寻找搜查令中描述的那些证据。
  证明渐进式搜查正当性的用语范例
  宣誓人发现嫌疑公司是一家大约有300人左右的运营公司,如果冻结该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可能会造成无法预料的、不希望看见的后果,可能会大大地限制公司向那些涉及调查中的犯罪行为的合法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将采取渐进式的搜查策略,以使搜查对嫌疑公司合法用户造成的不便最小化,尽可能少扣押嫌疑公司的设备的数据。在搜查之前,我们应当向所有参与搜查行动的执法人员详细地解释我们的渐进搜查方案,我们的设想是这样的:
  第一、在执行搜查行动的那天早上,我们一到达嫌疑公司后就会确定愿意协助执法人员鉴定、复制和打印搜查令中描述的电子文件的该公司的网络管理员或其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雇员。如果侦查人员成功地确定了愿意协助我们的搜查行动的公司雇员,能够帮我们复制搜查令中描述的文件的话,侦查人员就不再对嫌疑公司的计算机采取进一步的搜查和扣押行动。
  第二、如果嫌疑公司的雇员选择不与警方合作,而且侦查人员在没有亲自检查嫌疑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的情形下无法顺利地完成搜查令执行任务,此时搜查的主要责任将从案件侦查人员转移到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上。计算机专业人员将确定搜查令中描述的文件在嫌疑公司计算机中的确切位置,并尝试是否能够将这些文件复制。这一分析将主要集中在一些很可能包含有我们调查中的犯罪的证据和信息的特别程序、目录和文件下。计算机专家将尽量只审查和复制那些搜查令中描述的犯罪方案、目录、文件和资料,并且只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侦查机关。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成功地确定了搜查令中描述文件的位置,执法人员将不再对嫌疑公司的计算机执行任何的搜查和扣押行动。
  第三、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不能在搜查现场确定搜查令中所描述文件在计算机中的确切位置,或者说实际情况表明由于技术性的原因这种现场搜查相当困难,那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将尝试着对这些计算机中可能包含有搜查令中描述文件的部份创制一个“映像文件”,通俗地说,也就是将所有的计算机数据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图像,包括所有的隐藏文件和被删除的文件,对计算机中存储数据进行映像可以获取所有数据的完整副本而不需要实际扣押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专家或其他技术专家然后可以在映像文件中对搜查令中描述的那些证据进行非现场搜查。如果计算机专家能够成功地从嫌疑公司的计算机中映像这些数据文件,侦查人员就不再需要对嫌疑公司的计算机进行额外的搜查和扣押。
  第四、如果实际情况表明“映像”不具有现实性,或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不太可能完成。那么执法人员将扣押嫌疑公司的这些计算机系统中,专家认为必须扣押后才能确定搜查令中所描述的那些数据文件位置的相关部件以进行非现场搜查。这些部件被扣押后将由FBI监管,如果嫌疑公司的职员要求,在可行的限度内,计算机专家将尽力为嫌疑公司提供搜查令描述之外的,对于维持嫌疑公司的合法商业运营和职能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重要的任何文件的副本。在对计算机进行检查之后,如果分析人员确定证据的恢复和保存不再需要这些设备的话,执法人员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计算机设备返还嫌疑公司。
  证明使用综合性数据分析技术正当性的用语范例
  从犯罪嫌疑人计算机系统中搜查附件1中描述的证据可能需要一些数据分析技术,在一些案件中,可能执法人员在对目标计算机进行仔细的搜查之后,就可以从那些与无关材料混在一起的犯罪证据找了出来。例如,执法人员也许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通过将很有可能只在搜查令中描述的犯罪证据文件中才包含的字词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而发现这些文件。与此类似,执法人员也许可以通过对特别的文件目录或文件名进行搜索,来发现相关的犯罪证据文件。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形下,这些技术也许无法帮助侦查人员找到搜查令中所描述的那些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在犯罪证据文件上附上了错误的标签,或者是将这些文件或目录隐藏了起来,或者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密,或者将这些文件删除以逃避侦查,或者采取其他一些手段来干扰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反侦查播放需要侦查人员实施更大范围的搜查,如对未分配给目录文件的磁盘分区进行扫描,或者将每个文件都打开,审查其内容是否属于搜查令中所描述的犯罪证据。基于这些困难,宣誓人请求允许我们使用必要的数据分析技术以确定和提取附件A中所描述的证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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