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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二)

  对新闻单位搜查行为的发生并未让人们等待太长的时间,1971年4月12日,加利福尼亚州Santa Clara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获得了对斯坦福日报(Stanford Daily)(一家由斯坦福大学的学生经营的报纸)办公室的搜查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正在调查一起三天前发生在斯坦福大学医院的警察与示威者之间的暴力冲突案,斯坦福日报对此进行过报道,并出版了一期配有冲突事件照片的特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相信斯坦福日报还有更多的能够帮助警察辨认示威者的冲突事件的照片,于是警察机关在获得搜查令后派了四名警察搜查了斯坦福日报的办公室,以寻求能够帮助调查的更多证据。但是,警察在搜查中什么也没找到。一个月后,斯坦福日报及其编辑们对警察机关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警察的搜查行为侵犯了其第一、第四修正案的权利,案件最后一直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在Zurcher v. Stanford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报社的主张,虽然法庭认为“第四修正案并不阻止或赞同立法的、或执法的行为来确立对新闻媒体的搜查的非宪法性保护”但是法庭认为无论是第四修正案,还是第一修正案都不禁止这类搜查。
  作为对斯坦福日报案的回应,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PPA。根据参议院的报告,PPA“给予新闻媒体和其他并未涉嫌犯罪的人第四修正案目前并未提供的保护。”参见参议院报告NO. 96-874, at 4 (1980), reprinted in 1980 U.S.C.C.A.N.3950.该法的目的在于赋予新闻机构一些对抗执法人员的权力,以防止仅仅因为他们有一些犯罪的“起码证据”而被执法人员搜查。正如立法历史所表明的那样:“本法的目的是限制对那些从事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行为,自己未涉嫌执法人员寻求的证据指向的犯罪行为的人所持有的证据资料的搜查。但是本法并不限制执法人员搜查和扣押那些涉嫌调查中的犯罪行为的人所持有的犯罪证据。”
  2、隐私保护法的条款
  在特定的例外条件下,PPA规定政府执法人员在“搜查和扣押”下列资料时为非法:
  (a)这些资料是为“出于将这些资料向公众公开”而准备、制作、创作、写作的“工作成品”,42 U.S.C. 2000aa-7(b)(1)
  (b)这些资料包括作者的“智力方面的印象、论断、或理论。”42 U.S.C. 2000aa-7(b)(3)
  (c)拥有这些资料的目的是通过一个“合理的相信有着将之向公众散布的目的”的人以某种“公共交流”的形式将之向公众公开。42 U.S.C. 2000aa-7(b)(3),2000aa(a)
  或者
  (a)这些资料是包含“信息”的文献性资料42 U.S.C. 2000aa-7(a)和
  (b)这些资料是由某个“与将之向公众散布目的有着联系”的人拥有42 U.S.C. 2000aa-(b), 2000aa-7(a)
  虽然PPA使用的语言较为模糊,本法还包含着一些例外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的搜查并不违反PPA的规定:
  (1)搜查或扣押的唯一物质是违禁品、犯罪工具或犯罪结果42 U.S.C. 2000aa-7(a),(b)
  (2)人理由相邻对该物质的立即扣押是防止死亡和严重的身体伤害所必要42 U.S.C. 2000aa(a)(2), 2000aa(b)(2)
  (3)有合理根据相信拥有该物质者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与该物质有关的犯罪行为(这一例外本身又有数种例外情形)42 U.S.C. 2000aa (a)(1), 2000(b)(1)
  (4)在搜查或扣押42 U.S.C. 2000aa-7(a)所指的文献性资料过程中,传票已经证明不够,或者有理由相信传票不能达到获得这些资料的结果,参见42 U.S.C. 2000aa(b)(3)-(4)
  对PPA的违反并不导致证据禁止的结果,参见42 U.S.C. 2000aa-6(d),但是可以导致民事损害赔偿之诉。参见42 U.S.C. 2000aa-6(a),(e); Davis v. Gracey案,该案驳回了针对市政府官员个人责任的PPA之诉,法庭认为PPA之诉必须针对的是“政府机关”(government entity),除非政府机关没有放弃主权豁免。如果政府官员或雇员违反了PPA,而且政府并未放弃其主权豁免,则因此可以免受相对人以PPA为依据提起的诉讼,参见Barnes v. State of Missouri案。政府官员或雇员个人可以其行为属其职责范围内、或其工作性质为由提出善意诚信之抗辩。
  3、PPA在计算机搜查和扣押中的运用
  PPA问题经常出现在计算机案件中有两个在1980年时国会不能预见的原因,第一,个人计算机在文件发布中的运用和万维网迅速扩大了“涉及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行为者”的范围。今天任何一个拥有个人计算机,进入因特网者都可以成为一个在其计算机上拥有受PPA保护的文献资料的发布者。
  在计算机案件中经常出现PPA问题的第二个原因是PPA的法条并未明确排除附带扣押受PPA保护的文献资料的法律责任问题,当执法人员在搜查和扣押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与PPA保护的文献资料混在一起的违禁品、犯罪证据时通常就会发生对PPA保护文献的扣押问题。例如,对通过因特网发布儿童色情图片的非法交易调查发现,这些交易经常与其他受PPA保护的资料相配套(如成人色情草图),出于扣押违禁品的需要而扣押计算机通常就涉及了对受PPA保护文件的扣押,因为这些违禁品通常都是与那些受PPA保护的文件一起存储在计算机中。如果PPA法被解释为禁止这类附带扣押,那些这不只是阻却执法人员因收集犯罪证据的需要对那些无辜的发行者的搜查,而且也禁止了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的扣押,如果该计算机中包含有受PPA保护的文件资料的话。
  PPA的立法历史和PPA法的条文表明国会在立法是意图将PPA只运用于当执法人员故意将与犯罪有关的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资料作为搜查目标的情形,如斯坦福日报案。例如,所谓的“嫌疑例外”当“有合理根据相信拥有这些资料的人已经或正在实施与这些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时即可豁免执法人员对这些资料进行搜查与扣押的法律责任。参见42U.S.C.2000aa (a)(1), 2000(b)(1)。这一规定表明国会认为当侦查人员将受PPA保护的文献资料作为证据调查的目标时,这些文献资料必须与犯罪行为有关。当因这些受PPA保护的文件与其他文件混在一起存储在计算机中,而成为执法人员的搜查和扣押目标间接地扣押时,PPA保护的文献资料就不必要与任何的犯罪有关。例如,受PPA保护的文献资料可以是一个恰好与儿童色情图片或诈骗犯罪计划纪录存放在同一个硬盘中的园艺通讯。
  第六巡回法庭已经明确裁断认为对存储在犯罪嫌疑人计算机中,与犯罪证据混在一起的受PPA保护的文件的附带扣押并不引起PPA上的法律责任。参见Guest v. Leis案,该案涉及两个针对Ohio州Hamilton郡行政司法长官的诉讼,案件源于对两个用来作为涉嫌存储与淫秽、电话窃听、儿童色情、信用卡盗窃、软件盗版等犯罪有关的证据和违禁品BBS主机的扣押。第六巡回法庭指出:“当警察执行对计算机文件的搜查令时,通常很难或不可能(特别是在没有计算机所有者的合作时)在搜查的现场将犯罪证据资料与其他‘无辜’(innocent)的资料区别开来。”基于这些实际问题的考虑,法庭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的附带扣押并不承担PPA上的法律责任。如果对PPA作这样的解释将会“在很多情形下都会阻止警察扣押计算机中存储的犯罪证据。”法庭进而认为“当受PPA保护的法律与其他犯罪证据混在一起存储在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中时,我们在PPA中没有发现,在这种情形下扣押受PPA保护的文件资料执法人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法庭还是警告说,虽然对受PPA保护的文献资料和工作成品的附带扣押不违反PPA,可是对这些受PPA保护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搜查就有可能受到禁止。
  第六巡回法庭在Guest案中的判决证实了“嫌疑例外”的立法意图,将PPA的保护范围限制于“新闻媒体和一些并未涉嫌犯罪的人”。参见Senate Report, No.96-874, reprinted in 1980 U.S.C.C.A.N.3950.至少还有一个法庭也曾经通过对“嫌疑例外”的表达进行更为广义的解释为“当发生对那些与犯罪证据相关材料混合在一起的受PPA保护的文件被无意中扣押时”形成了同样的判决。参见United States v. Hunter案,该案判决认为从被告法律办公室扣押的为由被告发行的法律周刊通讯准备的资料,与被告被指控参与其当事人的毒品犯罪有关,执法人员在搜查被告当事人的毒品犯罪证据过程中无意间扣押了这些为法律周刊通讯准备的资料即属“嫌疑例外”。另参见Carpa v. Smith案,法庭认为“PPA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第六巡回法庭对Guest案的判决并未解决当被扣押的计算机主并非犯罪嫌疑人的复杂问题。到目前为止,直接与该问题的处理相关的公开发行的判例只有一个,即Steve Jackson Games(SJG), Inc. v. Secret Service案 ,在该案中,地方法庭认为美国情报部(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应当为其在无意中扣押受PPA保护的文件资料承担责任。SJG, Inc主要是作为一个个人游戏的发行商,但是它也是一个通过13台计算机组成的网络为其消费者提供电子邮件、发布SJG产品信息、存储即将更新的出版物等服务的网络运营商。相信SJG的系统管理员在网络中存储有犯罪证据,美国情报部的官员在获得搜查令后除了扣押其他资料外,还扣押了与SJG网络联接在一起的13台计算机中的两台。美国情报部的官员直到后的次日才知道SJG的计算机中存储有发行资料。但是,美国情报部的官员直到一个月后才将该计算机返还SJG公司。当时美国情报部的官员就认为SJG自身也涉嫌他们调查中的犯罪。
  审理SJG案的地方法庭支部书记人为美国情报部官员的行为违反了PPA,不幸的是,我们却很难厘清法庭做出该判决时理由的轮廓。例如,法庭没有清楚地解释美国情报部官员扣押的资料中哪些是受PPA保护的资料,相反,法庭只是罗列了美国情报部官员扣押的财产清单,然后就得出结论说一些受PPA保护的资料在搜查中被不当扣押。与此相类似,法庭表明对SJG的搜查和最初对其财产的扣押并未违反PPA,但是美国情报部的官员在知道SJG的发行者身份后继续扣押SJG的财产的行为,及无视SJG提出的返还财产的请求,则是真正的对PPA的违反根源所在。法庭还认为如果“美国情报部的官员在对被扣押的所有资料制作副本之后尽可能快地将被扣押的计算机硬件返还SJG,可能做出的判决就会不同。“但是法庭也未能回答是否这样做会在事实上形成不同的判决。
  对非犯罪嫌疑人计算机上的受PPA保护的文件资料的附带扣押在法律上仍然是个不确定的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部份地是因为PPA问题未被经常地诉诸于法律,或者说很少人对PPA问题提起诉讼导致了对这个问题在法学研究中的被忽视。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执法人员经常可以通过使用传票或ECPA规定的程序要求非犯罪嫌疑人提供执法人员需要的信息,来避免扣押存储在非犯罪嫌疑人计算机上的受PPA保护的文件资料。直到目前都还没有哪个法庭在审判实践中援引过Steve Jackson Games案的判决。参见State v. One (1) Pioneer CD-ROM Changer, 891 P. 2d 600, 607 (Okla. App. 1995)该案对Steve Jackson Games案判决之仅仅因为该计算机设备“也包含有或者被用于发送‘文献资料’”,就导致对计算机设备的扣押违反PPA的前提提出了质疑。而且即使法庭最后拒绝将PPA限于执法人员故意扣押作为犯罪的“起码证据”的第一修正案下的文件资料,法庭也可以认为其他PPA例外,如“犯罪结果或违禁品”例外等也应当如Guest案法庭对“嫌疑例外”一样作广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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