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隐私权(下)

  从法庭在Stoner案和Olson案的立场来看,Carney案的判决就显得与从不同。法庭已经认可了人们对如旅馆、为留宿客人提供的空闲房屋之类的家庭住所替代场所所具有的合理的隐私期待,但是法庭却拒绝了对同样是作为人们的家庭住所替代场所的房车所具有的合理隐私期待的认真考虑特别令人费解,因为房车的功能有时并不仅仅是作为人在旅途时的家庭住所的替代场所,而就是人们的家庭唯一的住所。对法庭在Olson案中的判决意见进行仔细的考察就可以发现为什么法庭忽视了房车与其他家庭住所的替代场所之间的相似性,在Olson案中,怀特法官在制作法庭判决意见时反复提到,“我们”认为在他人家留宿的客人,“当我们在商务旅行或休闲旅行中借宿别人家中,如当我们去探视我们的父母、孩子、或在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之外的亲人时,当我们在工作或家庭之间,或当我们在家中等待客人时。”但是在法庭的判决意见中却很少提到个人的易受伤害性。怀特说“当我们(在别人家中)睡着时,我们最容易受到伤害。”
  但是,与此相反的是,在Carney案的判决意见中却未见法官提到过“我们”,也许因为对于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们来说房车这一临时住所对他们来说是个完全陌生的东西,因为房车在早期只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和经济的边缘人们所使用的一种设备,也为那些因商务或休闲旅行的人所使用,但只是在其经济能力受限的情形下才用。所以这一点都不奇怪,房车与其他家庭住所的替代场所之间的相似性未能在Carney案中被法官们所认识到。法庭确认隐私期待的方法始于,也是终于法官们所熟悉的经验。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绝对贬低隐私的认为某些物品在传统习惯中根本就不是私人物品的主张。United States v. Miller案,判决于1976年,法庭认为银行客户对诸如储户在与银行交易时所书写的存款条等纸张没有任何的隐私期待。根据分析分析的假设,该案法庭认为在与第三方交易时,人们应当承担他们所提供的信息最后都会被传递到政府机关的风险。因此在Miller案中,关于被告人的银行交易的信息当然不是其自愿地传递给政府机关的,相反被告所选择的银行却是因命令证人携带证据到庭的传票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法庭的。Miller案的法庭回避了这一点。因为可能存在被告人在银行存款的凭条也许是银行在非自愿的情形下提供给政府的,法庭坚持认为被告对此不能主张隐私期待。
  这一理由的困难在于其未能注意到在银行交易中建立确立信赖利益的复杂性。银行通过一些物理设施来避免其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变成一种公之于众的事实。通过设立柜员隔栏使客户们能够背对着排队的人们进行他们的业务交易。自动柜员将客户与他人隔开,设立隔栏避免那些试图窥视客户交易情形者行动困难。最重要的是,银行不将客户人信息向公众公开,事实上如果哪家银行这样做,他也就根本不可能会有任何业务。客户因此有理由要求银行为他们的财政信息保守秘密。
  根据Miller案法庭的意见,这种保密的习惯模式基于政府之于银行的携带证据到庭的传唤权力,公众关于隐私权益的评价意见就没有任何的意义。这种方式完全低于合理期待的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前提是政府必须根据在大部份公众中通行的期待来行动。这也许没有疑问,基于银行采取的警戒性措施,每个人的财政状况都被认为是私人性的。Miller案通过将注意力集中于政府操作那些对于他人而言不能获得的权力时的方式否认了这一明显的结论。
  B、隐私暗示
  当社会习惯并不将某一物体视为私人性质时,隐私暗示作为一种表明其隐私权益的方式就显得特别的重要。法庭已经考察过众多的隐私暗示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情形。然而,在每一种情形之下,法庭提到隐私暗示只适用于在达成其判决时不考虑其重要性。下面我从人们对其住所后院的隐私暗示开始我的分析,然后再来探讨一下警察对居民垃圾的检查行为。
  在KATZ案之后有两个无令状空中监控他人后院的案件,一个是1986年判决的California v. Ciraolo,在该案中法庭认为这种空中监控行为是合宪的,当飞机是在一千英尺的高空时;另一个案件是在三年之后,即1989年判决的Florida v. Riley案件,在该案中,法庭只是得出了一个判决,认为一架直升机从400英尺的空中进行无令状的监控行为是合宪的。虽然说在两案中的空中监控高度上存在重大差距,但是对于被监控者而言,其所表达出来的暗示都是相似的。Ciraolo通过高高的双重篱笆来使其后院与外人相阻隔,当人们从大街上看其住所时,他们所必须首先面对的是一堵六英尺的,然后是一堵十英尺的篱笆,其财产状况完全通过这两道篱笆与大街上的人隔绝。而Riley则做得更彻底,他在其后院树了一个大大的标志“请勿入内”并将通向其后院的两个花园门都关上,树木和灌木则将后院的另外两侧围起来,因此切断来自大街上的视线。Riley还在其后院的大部份上空都盖上了玻纹瓦,在警察进行空中监控时只有两块板没有盖上。因为花房上空所留下的空间非常有限,所以警察为了看清其后院的情况,直升机必须在很低的高度盘旋才行。
  在Ciraolo案判决时,法庭已经宣称围绕着房子的篱笆“出于第四修正案的目的,其本身也是房子的一个部份。”因为毫无疑问,Ciraolo的后院和Riley的花房都在其房子的篱笆之内,在都有明确无误的暗示表明其隐私利益的情形下每个案件都可以将之归类于一种辅助性隐私。明显的是合理的是,这样分析使Ciraolo案和Riley案判决——两被告对其后院的事物都没有客观合理的隐私期待明显站不住脚。但是,两个案件中都没有人从这一方面来考虑,因为很清楚无论是Ciraolo还是Riley案法庭的大多数成员都没有给予篱笆私人性质方面的任何意义。 相反Ciraolo案和Riley案的多数意见却都是根据“一览无遗”(Plain view)规则来进行判决推理。 因为在这两个案件中的警察都处于一种合法有权地占有空间的地位,因为他们他们一旦在那个空间位置他们所看到的事物就可以适用一览无遗规则,他们的监控,法官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对个人的隐私造成任何的侵害。在两个案件中,法庭都认为可以适用 “一览无遗”规则来处理,因为对于可以从公共场所看得见的事物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隐私保护问题。
  那么,关于篱笆的特别意义要说的也就是这些。但是,即使不考虑篱笆问题,人们仍然要辨别是非 对正当的隐私暗示的尊重问题。这一问题特别与Ciraolo案和Riley案有关,在两个案件中大部份的法官都认为警察在采取空中行动之前都已经意识到了被告人的隐私暗示,但是法官却认为这并不相关,隐私暗示表明每个被告都有主观的隐私期待,法官认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进一步确立其主观的隐私期待在客观上是合理的理由。相反,法官认为在两个案件中,被告的隐私暗示对确立其隐私期待的客观合理性方面并无任何帮助。在Ciraolo案和Riley案中,人们的行为与其日常所理解的隐私保持一致,如果其不考虑人们因对其后院主张隐私的而设立的明确无误的标志,雇用飞机在后院的上空进行拍照以获取后院内的详细信息。
  如果这种观点不是源于联邦最高法院,人们也许只会嘲笑说这是一个隐私“窥视癖”者的看法(当然这是个非常富有的“窥视癖”者)。然而,基于这种观点的来源是联邦最高法院,我们就必须对之加以认真的考虑,在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观点进行评价时,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如果人们的这种隐私暗示被有意地忽视时,隐私体系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例如,如果“私人的、保密的”标志被认为是一种将信封对着光照以查看其中的内容的邀请,或如果人们在开会之前将门关上的行为被认为是对那些外边的人将其耳朵贴在门上进行探听的鼓励时,情形又会如何?这些规避技术符合了在Ciraolo和Riley案中所确立的标准,他们只需要那些呆在其依法有权占据的空间者采取的努力就足以规避那些人们明确无误的表明其隐私权益的示意。
  但是,当然这些都是窥视技术。如果以隐私传统习惯作为相关法律的基础时,法庭就必须拒绝这些技术。只要某人以切断人们可能接近某物的直接通路等方式表明其隐私权益时,相关的证明负担就转移到外部人的身上。警察已经知道Ciraolo和Riley已经通过篱笆、屋顶的玻纹瓦、告示牌等方式表明了他们对后院的隐私权益,由此要求警察必须具备如对他们后院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必要怀疑程度等来保障他们的隐私安全。任何其他规则与人们日常理解的隐私概念不相谐调。
  在考虑警察从街道的制高点上观察市民在家庭内的生活时应当遵循这样的推理进路,即市民通常使用遮光布、遮阳蓬或窗帘之类的东西来防止其居所内的生活被外人偷窥,但是,如果这些安全措施——窗帘之间留有缝隙时,情形又会如何?也就是说,这些缝隙使得外边的人可以从中窥视窗帘后边的人的生活。基于隐私的传统习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我们可以认为市民通常使用遮光布、遮阳蓬或窗帘之类的东西本身就具有隐私的暗示功能,就要求处于这些遮挡物之外的人,或者说就要求处于窗户外边的人对主人的这种暗示表示应有的尊重,而不是想方设法地规避之,试图从这些遮挡物的缝隙中瞧见些什么。可令人惊奇的是,法庭却忽视了这一传统,至少说法庭在处理客居者问题时忽视了这一为人们所认同的隐私暗示传统。在Minnesota v. Carter案中,法庭认为短期的住客不能对在同一居所内的人主张合理的隐私期待,即法庭认为,当与短期住客同居一屋内的人从房门的缝隙中偷窥时,该住客并不能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利益。事实上,基于Carter案的事实,本案的判决显得更为直白:短期住客在警察翻过只是部份遮住其房间落地窗的灌木,将其脸凑近窗户,对其进行窥视 时达15分钟的时间,他却不能对警察的这一行为主张隐私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