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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一个概念性框架(下)

  泽赫的提醒在刑事司法体制内特别的直接,但是我们曾经认为在刑事司法体制内所引起的问题在许多方面通常都适合于对其他现行司法体制。特别是对刑事司法体制的报应性的考虑更是如此,在其他的司法体制内同样有着同样的报应性特征,或者是通过民事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或是现行司法体制在整体上的对抗性。泽赫主张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内尝试恢复性司法,基于这样一些因素,对恢复性司法的目标而言,将被证明是危险的:
  *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性质是报应性的而非恢复性的
  *现行刑事司法体制是以犯罪人而不是被害人为中心来设计的
  *当受到挑战时,刑事司法体制的本能是自我保存
  我们已经间接地提到当前刑事司法体制的这些特征为与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整合所造成的困难。 但是,在我们考虑在现行司法体制的背景下为恢复性司法寻求一个位置的可能性时,对这些挑战予以重视也很重要。泽赫、Wright同样在其所提出的在二元体制下的恢复性司法实践模式中保持谨慎。 他们也担心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的目的、理想和结构可以与恢复性司法实践共存,也可以妨碍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为了消除这些担心,必须澄清二元体制——一个恢复性司法可以某种方式与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共存——不能简单地意味着增加恢复性司法作为现行司法体制的替代。换句话说,只是在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之上增加恢复性司法实践不可能满足恢复性司法的需要。相反,这两种体制必须相互联系和调适,这样共存和共同运作才有可能。在替代性实践试验为哪种体制更为有效提供证据之后,二元体制就会要求对现行的不恰当地体制作出改变。正如泽赫所认为的那样,开放和对变革的接受并不是现行的司法体制的显著特征。二元体制发展的结果是——真正地为恢复性司法实践创造空间将被证明是个艰难的任务。在Ontario进行的对被害-加害和解方案(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program)的接受例子很好地说明了现行的司法体制对变革的拒斥。   
  被害-加害和解方案(VORP)1974年最早源于kitchener Ontatio(通常被称为Kitchener试验),一般被人们认为是这类方案中最早的一个。严格说来它作为第一个针对犯罪的恢复性正义价值取向的处理模式,该方案在其运作的数年之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了犯罪人和被害者能够一起决定适当的赔偿,以处理犯罪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法官们不断地将大量的案件移送给VORP方案的执行者们。然而,Ontario上诉法庭1982年的一个判决导致了法庭向VORP方案移送案件数量的大幅下跌。在R v. Hudson案件中 ,一个被定罪的犯罪人对一个赔偿令提出了上诉,其理由是环境使其负担太过繁重,以致其无法完全地履行赔偿令。虽然这并不是本案希腊文的问题,但是法官在其口头判决中不仅是推翻或者变更了该赔偿令,而且法官认为赔偿令做出方式的本身就不适当,特别是,法庭认为允许通过VORP方案来做出赔偿令是一个法官的量刑权力的不适当授权。这一判决对Kitchener试验方案有着严肃的含义。虽然在法官将案件移送给VORP方案之后,再通过将VORP方案的协商结果带到法庭并由法官来宣判以克服这一技术性困难并非不可能,但是,这些烦琐的步骤使程序变得十分复杂、使本来冗长的程序变得更长,从而妨碍了法官们使用VORP方案。这可以作为现行的司法体制可以通过改变其程序来允许新的、有效的实践共存的例子,但是相反,现行的司法体制选择的是一种自我保存、保持其对处理犯罪行为的垄断地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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