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恢复性司法:一个概念性框架

  三、恢复性司法的最终目标——恢复平等的社会关系
  “恢复”是恢复性司法概念的核心,正如“报应”之于报应性司法一样重要。如果说报应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话,那么,恢复是什么?或者说恢复的原点在哪里?报应的对象是犯罪人,恢复的对象又是谁?或者说,要使谁得到恢复?
  恢复性司法理论认为,诸如偏见、社会不公正和不平等之类的问题造成了犯罪和被害化的可能性上升的社会环境,所以关注的核心是将被罪错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一种平等尊严、尊重、关心的程度,而不仅是确认某人的罪责,从而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因。 其实,社会平等即意味着社会关系间的平等,因为只有在社会关系间才有不同的个体之间的相对性,平等或不平等。社会平等存在于当社会关系中的各方有权得到尊严、平等的关心和令人满意的尊重之时。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平等尊严、尊重的社会关系,因为这些是恢复性正义固有的品格,在这一点上,恢复性司法与其他司法模式的理念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恢复性司法所主张的平等的关系性本质(relational nature)回答了前面提到的问题:“恢复的原点在哪里?”。既然恢复性司法的目标是恢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不只是使事物回复到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因为犯罪的发生通常不仅是造成不平等的原因,而且有时也是先前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所造成的后果” 。因此,将事物恢复到犯罪发生之前的情形,通常下不能实现社会关系平等的目标。相反,为了使犯罪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和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人们必须对犯罪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反思,力争建立一个平等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
  鉴于恢复性司法所强调的平等社会关系,具体的社会环境在任何恢复性司模式的运作过程中都非常重要。因此,社区(Community)是恢复性司法概念框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份。我们对社区的理解通常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理解,但是,在一个现代的、城市化的社会,以地理界域为标志的社区的观念也许更多的是浪漫而不是务实的。城市化、流动性和日益增大的城市规模和社会的复杂性已经影响了社区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社区的理解就不应停留在地理区域的层面,而应当将视角转换到前面提到的“平等的社会关系”上来。随着城市化和近五十年来所发生的社会变革,就开始存在着“社区是否还是作为一个有着共同社会经验的、稳定的社会单位存在”的疑问。Marshall建议现代社会的现实性,要求我们在思考社区的构成问题时,就应当有所调整。他认为地理意义上的社区(邻里关系、村庄)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让位于关系意义上的社区(朋友关系、俱乐部、职业和行业协会),社区成员的资格应当随着时间的变化而灵活调整。 可以说,地理意义和关系意义上的社区成员资格的结合,构成了一个与犯罪事件有关的利益共同体。在恢复性司法过程中必须针对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来考虑,如何才能使社会关系恢复到一个平等尊严、关心和尊重状态,不是泛泛而谈地说什么可以恢复社会关系,而是具体在这一背景之下如何才能恢复冲突各方之间的平等关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