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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变迁(译作)

  尽管几十年来世系-邻里关系网一再地发生变化,但它始终保持着相当的自治性,保持着对其成员相当的控制。它实施某些法外的安排,诸如父为子、舅为甥分配土地,兄弟们试图阻止将土地卖给族外人。它对巫术之类的事情进行非法的审判。同时它又强制实施无数内容涉及从尊重他人花园的界限到帮助穷亲戚在内的法律规则。它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守护者(不论这些规则是它自己的还是国家的)。
  那些在维持半自治社会领域中长期确立的人际关系很难通过立法手段立即予以废除。这可以从坦桑尼亚政府另一个尝试(将平均主义加以立法:废除酋长制,这项由独立政府于1963年废止的制度)对查加人的影响中看出来。这项政治改革在许多查加邦居住区并非不受欢迎,它完成了自二战后就开始的一个进程。许多年来,在削弱当地酋长的权力方面一直既存在着压力,也存在着立法。通过法律直接削减他们的权力,通过立法确立若干高级的行政机构(比如说,高级酋长制,superchiefships),或许最重要的,通过扩大各种代议性的立法机构和委员会的权力,酋长们于早期殖民时代累积起来的致富特权在1946年之后走向式微。1963年废除酋长制的立法所做的,是有效地将一切正式的地方官僚权力赋予了新的行政精英,他们从平民世系中选拔出来,并根据其加入执政党即非民联的年数长短和资格高低被任命官职。这样,法律便通过确立新的招募官员的标准,重组和重新分配了某些官职。
  然而,这一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取消某些酋长家庭所享有的非正式的优越地位。举例说,几代以来,他们都比其部族成员富足得多,这使其有能力为其多数孩子的教育支付得起费用。同样,他们的近亲密友也会受益。受过教育的人在日益非洲化的行政管理中极为稀缺和急需,这些人占据着许多有实权的关键职位,故此比绝大多数缺少文化的“农民兄弟”更加有影响力。废黜的酋长们本身,除了个别显著的例外,不再担任这些职位;但他们的某些亲戚、故旧和子女则处在职位上。肩并肩与新贵们在一起的是相当数量的旧精英们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可以说倍胜其职,既符合传统的遴选标准,也满足新的招收标准。
  这些人能够取得非正式优势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酋长世系成员的“关系”网遍及商界和政府有权有势的人。现今,这样一个关系网在联结乡下人和城里有头有脸人物的关系链条中仍是相当重要的。多年建立起来的这种复杂关系,遍及工商界、军界、宗教界、教育界以及其他职界,把新老权贵们彼此连结在一起。酋长们已经成了“废黜的酋长”,大多生活安逸,处在政治上受人欢迎的默默无闻状态。但他们从前的一些依附者和随从者很早就取得了在新机会海洋之中泅渡的技巧和关系。因此,某些从前以酋长为重要纽带、强势扩展的关系网比刚刚起步的官位要持久得多。
  这些事情在查加邦早就发生了,因为在殖民时期已开始了小酋邦并入大酋邦的进程。强大的酋邦吞食弱小的酋邦,把它们加以合并。小酋邦的酋长从而失去了他们的职权。但根据对这一地区地方掌权情况的详细研究,显而易见:失去酋长地位的世系并没有在多年来展开的不同领域的地方竞争中完全失去其广泛的优势地位。这些前酋长世系的成员往往以小企业主,如肉铺老板、啤酒店主、卡车车主和当地合作社官员等面目出现。这些人常常是新的小资本家了。尽管吞并的厄运使小酋邦的酋长们失去了他们的职权,但不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亲属都没有完全丧失其非正式的社会优势和经济优势。
  查加人废除酋长制的经历重复过两次:第一次是在行政合并时期,另一次是在独立政府强制实行平均化时期。这对于法律和社会变迁的研究肯定具有非常普遍的含义。它表明:那些最显见、被认为最易受立法(或其他官方活动)影响的社会系统常常是那些正式的系统。而那些来自经济、教育优势之非正式累积形成和关系网接触的强势地位可能受正式法律活动的影响远不是那么直接,并可以历时弥久。对实施领域而言,这种普遍优势的战略地位看起来同样具有巨大的适应性,而政府管理则有明显的局限。
  这里所涉及的推论适宜于对我们西方社会的社会关系之根本变化(譬如,废除种族隔离和公民权利立法)进行立法的企图。与非正式的、衍生的优势经年累积有关的社会地位和关系网很难(即使并非绝对不可能)由立法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尽管我们很清楚:正式的变革能够创造这些优势可以最终得以积累的条件。由于这个原因,通过立法创造的新近获得之正式的机会“平等”事实上常常难以与那些长期掌握的社会地位相匹敌。
  由外部强加并影响现存半自治社会领域的正式法律与规则的三个例子(即:废除土地私人所有,建立十户单元和废除酋长制)是从查加人近期的经历中选取的。考察前两个规则涉及它们对那种地方性的非团体化社会领域(我称之为“世系-邻里丛结”)的影响。第三个规则,即废除酋长制,用来改变较大规模的、层次较高的团体化社会领域——“村庄”。我已经说明:旧酋长制的衍生物——废黜酋长及其家庭和朋友们之普遍的社会地位和关系网已经延续了好几代人,尽管周围正式的组织和文化环境在不断地变化。由于交往关系的这种关系网和关系链能够产生有关其成员相对地位和相互义务之相当持久的规则,所以把它们作为半自治社会领域来加以分析是有益的。非民联组织的地位已经从一个法外的自发组织转变成作为官方的正式合法的政治体部分。酋长的关系网向另一个方向发展,由承当法律之职转变成完全非正式关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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