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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往何处去

  诸位或许会问,法学院,至少顶尖的几所法学院,不是培养“高层次”(读作高学历)专业人才的地方吗?这是误解。法律和文理社科专业不同,全部训练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学说,两至三年即可完成;具体的执业技能则要到实践中去学习掌握。在美国,三年法学院其实也就是头两年实在,第三年学生找工作寄材料、飞来飞去面试,学习就只能灵活安排了。故学界有三年改两年的倡议,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近年来中国走了另一条路。诸如“复合型、外向型”人才,“能用一门外语”干这干那的要求层出不穷,越来越多。这在官员,是公家花钱买一张文凭的“专业化”游戏;在百姓,却是被迫陪上宝贵的时间精力、自己掏钱,陪着官员练花拳绣腿。实际一切照旧,从公司老板到政府大员,级别越高,越不需要精深的专业知识。法律工作亦然。上文指出,实际运作中的法律同教科书上的“学理”是两码事。法律不是数理化、医学那样的专业,有科学理论和实验的基础;也不是文史哲传统学科,本科只是入门,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语),而经验多半不是在课堂上可以传授的,模拟法庭也模拟不了(参见《送法下乡》,页371)。比如,总不能教学生吃请受礼,做“三陪律师”诱供行贿吧,虽然这些都是极有用的技能。所以必须强调,法学跟法治的实践,无论肮脏与否,保持适当距离。这是教育自治、学术独立的前提。
  我以为,目前本科法学的必修课程(含政治课)多了一点。可考虑把必修课程压缩到两年,让主修法律的学生有充足的课时再修一门副科,在本科期间有机会学习两门专业,一主(major)一副(minor)。这样,大学本科法学就有一点通才教育的味道,对学生将来的成长有利。进入信息社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加快,工作环境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美国式通才教育的优势就显露出来了。而中国大学的专业定向过早过细,可能会限制一部分学生的潜力和发展机会。这在法学尤其显著,因为法律不是一门可以转换利用的知识。我的观察,本科学法律的进入其他专业,比本科学其他专业的进入法律,要困难得多。
  然而中国的现实是法学本科已经贬值,必须重新设计。能否取消法学本科,干脆改成美国式的三年制研究生法学院,统一学位?一九九六年推出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似乎就是照猫画虎,移植美国的模式。报考者本科学历即可,不论专业,录取后修满规定学分,作一“两万字左右”的论文,通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王健《中国的J.D.?》,页85以下)。但这新学位很快就市场导向,蜕变为官员和在职人员混文凭的捷径,进而诱发形形色色的研究生课程。这场恶性竞争,几乎毁了中国法律教育的学术信誉。试想,通过激烈竞争考试选拔,经过四年正规训练的学生只有学士学位,而未经选拔的官员和在职人员却轻而易举拿了硕士学位。本科贬值,人才学位倒挂不算,还“劣币驱逐良币”,大大加剧了大学和司法、行政部门本来已经猖獗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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