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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汪庆华采访冯象

  冯:从前说,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即革命的成败在基层组织建设。如今“后革命”时代问题变了,是官员缺乏纪律,难以监督。形式平等的法律成了他们的枪手、借口和挡箭牌。因此就政法策略而言,“官告民”其实是“民告官”行政诉讼制度的补充,两头钳紧,叫你动弹不得,这么一个精巧的设计。所以才有源源不断的上访大军,还有悲愤的自杀。是的,自杀的管制和归类解说(合法非法、革命反动等等)最能体现政法策略的权力部署,历来如此。你看看那些上访者自杀的地点就知道了。
  汪:在您看来,中国民法引入“公共人物”的困难不在法律知识的匮乏或权利意识的软弱,而在于如何重新界定官员的政治责任,以及对公民参与公共辩论的政治和伦理意义的重新审视。“其核心,则是言论,尤其批评言论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待遇、批评者及批评对象双方的政治责任的重建......宪政重建。”您对法治话语一般是采取批判立场的,最能凸显您的立场的莫过于那句话,“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可是,您的上述主张还是流露出一种法治建设论者的思路:审视现有宪政框架,思考重建的可能。倘如此,在公民参与不发达,民主实践限于基层、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保证,精英主导的宪政重建不成为政府官员、经济寡头和知识精英的垄断的合法分赃呢?
  冯:这个问题回避不了,俄国已经开了先例。基辛格博士说过,作为历史学者,他对人类社会总体上持悲观的看法;虽然作为政治家,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他必须抱乐观的期待----他们那一代精英,例如打越南战争的才子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勤于读书的不少,跟美国政界现在的风气大不一样----我深有同感。说到底,给《宪法》装几颗“牙齿”,让它直接间接地进入诉讼,建立一个违宪审查办公室或委员会什么的,历史地看,都不是难事。产权复辟,资本再临,“原始积累”顺利完成之后,自然需要落实宪政或《宪法》对有产者的允诺。这是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左邻右舍在内的通例,没有技术秘密。有的只是五十步对一百步的嘲笑和指责,“曲线救国”跟“休克疗法”之间的口水仗。所以我强调了重建社会政治生态的艰巨性:当“分赃”大局已定,法条变为具文之时(详见本刊八月号拙文《我是呆账我怕谁》),我们怎样开展批判,如何打破资本同权势“强强联手”对言论和媒体的控制、引诱与收买,从而让官员和公共人物负起政治与伦理责任。具体到“官告民”和“民告官”案件中,便是此责任向举证责任及其他诉辨要件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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