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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彭伦采访冯象

  然后原文用了这么一个短语:wayehi-ken。字对字地译成英语,便是钦定本的:and it was so:“果然(如此)”。
  这短语在《创世记》第一章重复了七次,每次都紧接着上帝的“创世之言”(上帝说 + 直接引语)。数字“七”在《圣经》里常象征完满、神圣、大力,而上帝以“言”(dabar,希腊语:logos,英语:word)创世的完满无缺,正是这短语的含义和重复的力量所在。怎么译?三种较为流行的旧译----
  
  (新教诸派)和合本:事就这样成了。
  (天主教)思高本:事就这样成了。
  (圣经公会)现代本:一切就照着他的命令完成。
  
  都罗嗦无力,不能达意。何况造苍穹、分大水等等上帝的意愿的完满实现,称之为“事”就毫无神圣意味;再重复七遍,简直俗不可耐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拿拙译来比较一下,看如何处理。
  希伯来语《圣经》的语言十分简洁,词汇、语法也不复杂。不像希腊人的作品,从荷马史诗到柏拉图,那种地中海波涛孕育的女神般的瑰丽多姿和哲人头脑的纯净、雄辩。然而越是简洁的文字,越难翻译:你必须舍弃一切修饰,回到语言的根本,回到常用词汇、口语甚至古汉语。从头开始,重新审视汉语的习惯和极限,寻求最恰当的表达而再现“上帝之言”。这可说是译经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也就是我跟你说过的,改造《圣经》中译的基本语汇和句法的艰巨任务。
  
  彭:您对《圣经》花了那么大功夫,却不是基督徒,您难道不担心那些虔诚的教徒心里不舒服:一个不信基督教的人凭什么翻译《圣经》,不光翻译,还要来解说?
  
  冯:这我还真没有想过。我的师友和同事中基督徒、犹太人不少。他们听说我这项工作,都十分高兴和支持。不过你这个问题挺有意思。因为,希伯来语《圣经》原本是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典籍和民族文化遗产,后来才被奉为基督教的“旧约”。恐怕很多读者不知道,《圣经》还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马坚先生译本)说:“他[真主]曾降示《讨拉特》和《引支勒》于此经之前,以作世人的向导”(3:3以下)。《讨拉特》就是摩西所传的法(torah),希伯来语《圣经》的起头五篇;《引支勒》则是耶稣所传的福音(injiil,英语:gospel)。伊斯兰精神的确是非常宽容的:“穆萨[摩西]、尔撒[耶稣]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真主]”(《古兰经》3:84)。
  那么,译经或翻译任何人们信仰的经典,信仰能否成为前提条件,或者说,信仰是否有助于译者的理解和表达呢?我看未必。当年孟实(朱光潜)先生译注马克思著作,引来一顿狠批,铺天盖地,说他这儿错那儿错,无非因为他只是个学者。可是今天再读,谁及得上他的译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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