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往往因为文化上有所蔽,看不到自己文化中的“法弊”,而人类其他文化中的人往往无所蔽,能清楚看到西方文化中的“法弊”。比如,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到美国后,对美国的法治非常失望,他既不满意前苏联建立在暴力上侵犯人权的极权制度,也不满意美国涵盖所有生活领域的法律制度,为什么呢?因为在前苏联的极权制度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恐惧自保的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而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自私的冷冰冰的理性计较的法律关系。这种冷冰冰的法律关系就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就是“你的我不碰,我的你也不要碰”。如果我们人类的所有关系都变成这种契约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社会关系、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以及宗教关系、道德关系等都变成了这种冷冰冰的理性计较关系,那人类的生活虽然有法律,有秩序,但一定是活在一个无情无爱的自私的冷漠世界。所以,索尔仁尼琴认为最好的人类关系是俄罗斯东正教社会中体现出来的温情脉脉的伦常关系,这有点象中国儒家所追求的“礼乐社会”中“民吾同胞”的人类道德情感关系。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中国文化。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中国文化的最大特征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就是说人和人在一起感情非常深厚,人与人都是在深厚的感情世界中交往与生活。人与人的关系有各种意义上的关系,有亲子、夫妻、朋友、师生、治者与被治者(古代叫君民)、上下级(古代叫君臣)、同事以及士农工商等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各自不同,有不同的相处之道,古代叫“名分”,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朋友有信等,但贯穿在其中的都是伦常关系,而伦常关系最大的特点则是人的道德情感的深厚联系,通过这种深厚的人类道德情感来稳固地长久地维系社会。这是中国文化的最大特色,中国文化不通过理性计较自私权利的方式维系社会,即不通过法治的方式维系社会,而是通过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维系社会,而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与理性计较相比,道德情感从来都不是自私的冷冰冰的,而是无私的温和的,象索尔仁尼琴所说的那样是温情脉脉的。这是中国“礼乐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最大区别。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就是“礼乐文化”,而“礼乐文化”的特征就是用人自然的道德情感来维系社会,就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现在,我们看到,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民法“契约原则”的帝国主义倾向,“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 已经把契约的理性计较私利原则扩张到人类所有的生活领域,人类维系社会的天然道德情感已被逐出人类的生活世界,人变成了一个精于计算私利的冷漠的理性动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冷冰冰的法律权利关系。这不仅是今天西方社会的真实写照,也是一百年来中国不断学习西方在法律上日趋西化的真实写照。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现在的大学学的都是西方的法律,不能因为我们学法律、学民商法,就认为法律是个好东西,我们不能这样看,因为法律的存在是以社会有病为前提的,并且法律治病的方法不仅不能根绝社会的病痛(利益纷争),反而会降低人的道德水平,排斥人的道德情感,消解人类社会的情感联系,把人变成一个“民免而无耻”的只会用理性计较私利的权利动物。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学医,做一个医生给人医病,就认为人生病是件好事情。我们中国文化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没有病或者少生病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人的心灵能够接受的美好的社会。因此,我们中国法律大学的学生就应该清醒认识西方法治的弊病,并且承担起用中国文化克服西方法治弊病的使命。具体说来,我们就应当去克服西方近代以来“民法帝国主义”的倾向,把契约原则重新收回到民法领域,截断契约原则向人类生活世界扩张殖民之路。要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应当回到中国文化来解决,这就是你们今天办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法典”论坛的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民法是法律,但是法律的基础是什么?法律的基础就是道德,没有道德,法律一天都不能存在,就算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法律也不会起作用,为什么呢?比如你们学民法,民法讲契约,契约的根本是诚信,而诚信是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法律上的诚信首先建立在道德的诚信上,如果一个人在道德上没有诚信可言,合同就是一纸空文,契约就没有效力。所以法国保守主义迈斯特说过,真正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在纸上的,而是用道德写在人们心中的。我在深圳和企业家聊天,他们说,其实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知道这是没有用的。我问,明明知道没有用,你为什么还要签呢?他说签合同只是一个法律形式而已,生意最后做得成做不成,最根本的还是签约者心中的诚信。如果他不守信用,不履行合约,你又有什么办法?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如果一个人没有信用,根本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身行事,哪里还能做生意从事商业活动呢?所以我们说诚信是民法的基础,而诚信不是法律,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有了这个诚信的道德作基础,法律才有效力,契约才能履行。如果没有道德,民法制定得再多再细,也不会有作用。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以前在南洋做生意的华人,从来不签合同,带过口信货就发过来了,或者款就寄过去了,非常有信用。如果一个人要求签合同,这个人就会被生意圈内的人看作异类,因为他的这一做法就是在质疑其他人的道德,是对其他人道德人品的不尊重,最后会从生意圈子中淘汰出去。这说的是一百多年前的事,那时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还存在。而现在不一样了,中国已经“礼崩乐坏,学绝道丧”,中国文化崩溃了,中国人的道德全面滑坡了,现在是有了法律也不遵守,关键是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在人们心中已不存在了。所以,我的看法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如果我们要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的话,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的基础就是中国文化中所体现出来的传统道德。中国文化所体现出来的传统道德就是中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讲“常理”“常道”,即仁、义、礼、智、信之类。人类没有抽象的道德,人类所有的道德都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以讲到道德,我们只能讲具体历史文化中的传统道德,比如西方人讲的道德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传统中的基督教道德,穆斯林讲的道德是伊斯兰文化传统中的伊斯兰教道德,犹太人讲的道德是犹太教道德,印度人讲的道德是印度教道德。他们讲的道德都是他们历史文化中形成的传统道德,而我们中国人讲的道德就是存在于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传统的儒家道德。所以,说到底,要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或民法典,就必须以儒家文化中所体现的传统道德作为中国民法制度或民法典的道德基础,或者说文化基础。
中国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讲道德,就是把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如果我们今后的民法制度或者说法律制度能够以中国文化所体现的道德作为基础,我觉得这就实现了一百多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一百多年来,由于落后就要挨打的救亡压力,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在拼命学西方,中国文化遇到了“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西方文化的挑战,中国的士大夫(知识分子)的理想就是“以中国文化为本位回应西方文化的挑战”。我们知道,清末张之洞在回应西方的时候,就提出了“中体西用”的口号,我们中国的“体”不能变,中国的“体”就是中国儒家文化中圣贤义理之学所讲的道德,“用”可以变,我们可以学西方的“用”来对抗西方。到康有为“戊戌变法”的时候,中国的“体”已经开始变化了,康有为借孔子的名义从事政治变革,要学习西方建立西方的民主制度——君主立宪制,康有为说“孔子政制”,结果孔子改成的制是“西制”。所以当时有人批评康有为是“貌孔心夷,以夷变夏”,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到康有为的时候,儒家文化只是一个象征符号了,康有为变法的实际内容已经是西方文化了。到了孙中山进行民国革命的时候,中国文化已经成了工具性的东西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有“民族主义”,这个“民族主义”,按孙中山的解释是对中国现状有好处,有什么好处?可以团结大众,共同抵御世界列强。在这里,中国文化已经不是指导社会国家的“体”了,而降为工具性的“用”(好处)了,中国的“体”已信是西方文化的自由民主的“体”了。民国革命以后,一直到现在,我们连中国文化都看不见了,都没有了,还有什么中国文化的“体”可言?现在的中国,铺天盖地都西方文化的“体”和“用”了!你们看一看,大学里面有没有中国文化的“体”?社会上有没有中国文化的“体”?没有了,我们中国文化崩溃了、消亡了,我们中国已经成了西方文化的殖民地,我们中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以夷变夏”了!但是,我们中国人还有个梦,什么梦啊?我和一些朋友,一些法律界的朋友聊天的时候说,我们中国人不是“星期五”,“星期五”是什么意思,大家看过《鲁滨逊漂流记》,“星期五”是土人,他没有文化,所以鲁滨逊上到孤岛之后教他认字,把文化带给了他。我发现南亚的一些国家,如菲律宾等,还有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在近代变成了基督教国家,他们是可以变的,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文化低于西方的文化,他接受西方的文化改变自己的文化也许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碰撞以前我们中国已经有了5000多年的文明史,如果从“伏羲画卦”开创文明算起,我们中国已经有6500年的文明史,(科学家考证《易经》的历史已有6500年,这意味着中国的文明史已有6500年。)我们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的历史要早得多长得多,并且把道德放在首位也比西方文明优越得多,我们不可能被西方文化所同化所改变。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中国人一直有一个最大的愿望,有一个梦:我们既要走现代化的道路,同时我们又不能放弃我们自己的圣贤文化,我们要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我国圣贤文化所体现的道德理想不动摇。但是,非常遗憾,我们这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就是不断放弃我们圣贤文化的历史,我们近代救亡的历史从“保国”、“保种”开始,目的是为了“保教”,但现在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国”保了,“种”也保了,“教”却没有保住。什么是“教”?“教”就是我们的圣贤文化,我们中国成了世界上最独特的“无教”的国家!我们看一看,我们的国家哪里有“教”?哪里有源自伏羲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的圣贤文化?没有!一点也没有!但是,我们中国人还存在,我们的语言文字还没有被完全改变,只要我们中国人还没有在地救上消失,我们就还有历史文化的记忆,这种历史文化的记忆会在我们的生命中复活,会在我们的血脉中流淌,会在我们的思想中萌动。我们在一百多年学习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以夷变夏”,但这只是暂时的失忆,暂时的忘记,忘记了我们的历史,忘记了我们的文化,忘记了我们的圣贤义理之学是我们文化的根基,忘记了尧舜孔孟之道是我们治世治国的根本。但是,这没关系,我们只是暂时的忘记,我们不会永远忘记。因为中国文化深深扎根于我们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中,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总有一天会觉醒。到我们历史记忆觉醒时,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就会真正出现。今天你们大学举办这个“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论坛”,就是中国人历史文化记忆觉醒的先兆,这在五年前、十年前是不可思议的。五年前、十年前对法律的理解都是学西方,都是抄西方,都是在立法过程中、司法实践中完全按照西方的这一套办事。现在已经出现契机了!虽然你们的王院长并不专门研究儒家,但是他有中国历史文化的记忆啊,他生命深处的历史文化记忆在召唤他,他才会举办这样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讲坛。总而言之,我们中国人有自己的文化,我们没有理由让我们的文化在我们这一代继续崩溃下去,我们没有理由等我们变成“星期五”后,再等待现在的鲁滨逊重新用西方文化来拯救我们。虽然我们中国已经被西方文化改变,不光我们的法律,还有我们的政治、经济、教育以至整个社会全都成了西方文化的殖民地。但是,西方文化唯一改变不了的是我们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记忆,因为我们的历史文化记忆深藏在我们生命深处,一直在提醒我们:我们中国人不是文化上的“星期五”!因此,我们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有一个历史文化的使命,我们虽然在学习西方的这一套法律,学习西方传过来的一套文明,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学到的西方文明建构在我们中国文化的根基上。不管我们学会了西方文化的多少“用”,我们中国文化的“体”(尧舜孔孟圣贤文化的道德理想)永永远远也不能变。如果我们在我们文化的“体”上建立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等制度,并且运转非常成功,到那时,我们的同学们才可以堂堂正正地说,我们没有愧对我们的古圣先贤,我们的文化在我们这一代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到那时,我们才能无愧于我们中国士大夫的理想,什么理想?张横渠的“四句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今天讲这些,虽然是给具体的民法典提意见,但也是在讲中国文化的大问题,中国现在的所有问题都离不开中国文化的大问题。用《易经》的话来说,今天你们举办这个讲坛已经展示中国文化的复兴已是“一阳来复”。“一阳来复”的意思是阳气非常微弱,但阳气毕竟已经回来了,中国文化的生命毕竟开始复苏了。只要一阳已经来复,中国文化纯阳用九大化流行的那一天就不会太远了。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显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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