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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肖蔚云老师

  老师的晚年赶上了我国重视法制建设的大好年代,参加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他一边从事着教学科研,一边积极投身于法制实践工作,为我国宪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肖老师整天忙碌,我住在一个院子里都很难碰到他。也亏得师母贤惠,肖老师说,他在家里什么事都不做,都是师母做。确实,在院子里我倒是经常能看见师母买这买那。
  
  老师一生为人正直,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为港澳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付出了很多心血,却没有任何报酬。初次与老师见面的人,也许会认为他严肃,但更为重要的是,那严肃的面孔中透露出一种光明磊落的正派,一种压住邪气的正气,一种识破阴谋和伪善的洞察力。不太熟悉老师的人,大多以为他不太容易接近,其实,他非常平易近人,内心深处也非常关心人。几年前我刚有孩子时,老师和师母专门给孩子送了衣服,还给我们父母送来西洋参。师母说,年轻人也可以吃一些,讲课累了,弄点西洋参泡点儿水喝。面对两位慈祥的老人,我和妻子都有一种非常超脱世俗尘嚣、生活无比美好的感觉。
  
  老师不仅人品值得钦佩,学品同样值得学习。老师一辈子勤于写作,直到2004年仍在出版著作,就在前不久还跟我商量共同写作宪法史的问题。他年龄虽然在增长,但学术创造力却不减当年。他不会用电脑,都是自己亲手写,写得非常清楚、工整,每个字都认得清。读老师的文章和书籍,更能体会到他的用词造句非常简单、严谨、准确,不像现在有些人用一些新造的词语吓唬别人。这也许是因为老师长期参与立法的原因,尤其是参与像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这样对语言要求极高的法律的起草的缘故。
  
  “治学修身育人育德,维宪护法为国为民。”1月26日老师遗体告别仪式上的这幅挽联,浓缩了人们对肖蔚云教授一生的评价。
  肖蔚云教授生平简介
  
  肖蔚云教授1924年生于湖南省祁阳县。1947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48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青年联盟”,投身革命,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毕业留校任教。1954年至1959年在前苏联留学,获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位。1960年回国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2000年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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