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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

  法律是解决陌生人社会比较有效的工具,熟人之间则不大容易诉诸法律。一旦诉诸法律,意味着熟人间的关系开始疏远,或者准备中断,准备成为“陌生人”。可想见,我现在向陈院长借一千块钱陈院长不让我写借条就可能把钱借给我,但我要借较多的钱,或陈院长不了解我的话,她自觉不自觉地就会让我写借条,她也许会说不用写借条了,但我写的时候她不会阻拦我(笑声)。这是人之常情,你会借钱给同学,但不会借钱给陌生人,另外一个系或另外一个大学的人找你借钱,就算你善心,你也会让写个借条。但熟人之间,比如我问我哥哥,或其他同事借钱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此,关系、距离越远,合同一定就越多。大家讲农村没有法,实际上农村不需要这个东西。农民没钱没米,为50斤米写个借条,立个合同还要公证一下,这是不行的。夫妻之间闹矛盾,一旦要上法庭,一定是他们夫妻关系要中断了。当然也可能有象征性威胁的,做丈夫的成天在外喝酒、打麻将,晚上也不大回家,做妻子的威胁说我要跟你离婚,那是威胁(笑声),但这也表明关系开始疏远。一旦需要找法庭,找其他解决,一定意味着关系开始破裂,关系在拉远。
  传统社会当中不大需要法律,只有在陌生人社会中才会需要法律。因此《秋菊打官司》可以说是讲了农民要保留什么样的解决纠纷的能力?国家提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不是对农民合适?这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法院设在哪?电影中,秋菊一趟趟往城里跑;并且每次进城的时候,都要把家中的干辣椒拿一些到集市上换了钱做路费,这都表明诉讼是需要成本的。成本一方面是货币的形式,要卖了辣椒换钱去打官司;时间也是成本的一个方面。秋菊是在冬天,而不是夏天,去打官司的,这也是实际降低诉讼成本,机会成本,的一种办法。
  由于这个成本的因素,国家,即使是现代法制也不可能把所有纠纷垄断在手里。作为一个法律人需要时时刻刻注意,如果把所有案件纠纷都放到法官手上来解决,社会就会有其他一些问题,不仅国家要花很多钱,成本很高,而且有些纠纷解决老百姓也未必喜欢,产品不对路,效率不高,更重要是,纠纷解决没有了竞争,国家垄断了,还容易产生腐败。
  因此国家和民间解决纠纷的边际定在何处?这个问题很大。从根本上看,与经济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关系密切。因此,在司法中立案标准的问题,什么样的纠纷应当由国家来管,什么样的纠纷国家不管或少管,让民间自己去解决,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是一个社会长期实践试错之后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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